【第二十一批】633.船舶转籍“不停运办证”模式
2026-05-22 10:35 来源:福建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33.船舶转籍“不停运办证”模式。针对因所有权变动、船舶所有人住所变更或者船舶航线变更需要办理转籍登记的船舶,海事、水运、船检部门依托运检航联合办证平台等信息系统,通过跨部门联动协同机制,实现船舶转籍上下游关联单位的跨部门协作,大大降低船舶办理转籍登记在港租金、船员工资等成本。
全国首创。
创新点:首创船舶转籍跨海事、水运、船检多部门联合办理模式,并首次将适用场景从厦门船籍港的国内海船拓展到国际航行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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