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驻在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二、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三、检查驻在部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四、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五、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六、承办省纪委监察厅和驻在部门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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