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管委会印发《台胞台企在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投资水产品捕捞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台胞台企在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投资水产品 捕捞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片区管理局,区直各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区属事业单位,各区属国企,各驻岚单位:
经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管委会同意,现将《台胞台企在福建省平潭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水产品捕捞行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管委会
2022年4月12日
台胞台企在福建省平潭自由贸易试验区
投资水产品捕捞行业管理办法
为落实国务院台办、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出台的《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支持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在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投资水产品捕捞行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登记住址在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范围内的台胞和登记住址在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范围内的台企,可依据本办法,在渔船买卖、证书办理、渔业捕捞等过程中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居民和企业享有同等权利,并同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范围依据国务院正式批复设立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平潭片区确定,总面积43平方公里。
三、台胞台企在办理渔船、船员相关证书过程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作为台胞唯一身份证明,无需再提供其他如户口本等证件。
四、台胞台企渔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五、台胞渔业船员依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对台职业资格采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五批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申请采认有关事项的公告》向平潭综合实验区台胞台企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职业资格采信,取得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信后,可享受平潭综合实验区渔业船员同等权利,并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六、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件:关于《台胞台企在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投资 水产品捕捞行业管理办法》 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