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批】647.养殖海权改革
2026-05-22 11:20 来源:福建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47.养殖海权改革。统一编制海域养殖规划,科学布局养殖用海。完善海域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归集体、经营权归养殖户“三权分置”管理体制,村集体整体申请并取得毗邻海域不动产权证和水域滩涂养殖证(“两证”),经集体决策,向渔民发放养殖凭证,有偿分块流转经营权,引入金融机构开发基于养殖凭证的专属金融产品,实现村财增收、渔民降本。统一开发海上养殖智慧管理系统,实现养殖数据和空间信息“一张图”管理;探索海洋行政执法“一体化”,强化动态监管。
复制拓展。
创新点:该模式实现养殖海域的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归集体、经营权归养殖户“三权分置”和毗邻海域不动产权证、水域滩涂养殖证“两证联动”,是对海域资源要素配置和涉海金融服务模式的拓展性探索。

福建省商务厅官方微信
闽政通APP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