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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九批可复制创新成果的通知

2022-06-17 18:52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摘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九批可复制创新成果的通知,确定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九批14项改革创新成果在全省复制推广。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九批可复制创新成果的通知
  
  闽政〔2022〕1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发挥自贸试验区在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中的引领带动作用,经研究,确定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九批14项改革创新成果在全省复制推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制推广主要内容
  
  1.通关全流程状态可视化服务
  
  2.国际贸易口岸物流公共服务平台
  
  3.航空物流电子货运信息一点登录查询
  
  4.航运公司综合服务平台
  
  5.特殊物品“一次评估、分批进口”
  
  6.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住所申报制+告知承诺制”
  
  7.不动产抵押注销登记智能化辅助审核
  
  8.跨境电商汇总报关清单银行结算
  
  9.港航+信用+金融专属融资服务新模式
  
  10.八闽办税码
  
  11.跨境电商知识产权基层服务站
  
  12.“立审执联破”企业司法全链条工作机制
  
  13.企业送达地址告知承诺机制
  
  14.船舶协同办证信息化系统
  
  二、加强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八次会议和省委自贸专题会议暨省自贸工作领导小组第12次会议精神,深刻认识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创新成果的重大意义,将复制推广工作列为本地、本部门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创新成果复制推广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强化沟通指导。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加强与省自贸办和省牵头责任单位的沟通对接,推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上报省牵头责任单位。省牵头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复制推广工作的业务指导,实时跟踪复制推广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三)及时总结评估。各牵头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及时总结评估复制推广情况,总结评估情况每半年报送省自贸办一次。总结评估材料应包括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含可量化的指标、推广前后的数据对比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等。省自贸办要及时组织研究,推动改革创新成果释放更多红利。
  
  附件: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九批创新成果复制推广任务分工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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