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批】642.“生态司法+碳汇”协作机制
2026-05-22 10:59 来源:福建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42.“生态司法+碳汇”协作机制。健全完善碳汇修复执行机制,明确针对10类案件可适用生态碳汇修复赔偿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并自愿采取缴纳碳汇损失赔偿金、认购碳汇或其他等量的碳汇修复赔偿义务的,综合其犯罪性质、情节、后果、悔罪表现等情况,依法决定不起诉或建议法院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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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点:进一步拓展了追偿碳汇损失案件适用的类型、范围和参与部门,形成较为完善的“生态司法+碳汇”协作联动机制。探索以缴纳碳汇损失赔偿金、认购碳汇或其他等量的碳汇修复赔偿义务等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构建多元化生态损失赔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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