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欢迎您!
政策法规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集成电路双创平台发展的补充办法》的通知

2020-10-21 17:43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

摘要:为加快国家“芯火”双创基地建设进程,吸引更多优质企业落户集成电路双创基地,结合双创基地实际发展情况,厦门片区管委会、厦门市科学技术局、湖里区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促进集成电路双创平台发展的补充办法》。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集成电路双创平台发展的补充办法》的通知
厦自贸委规〔2020〕6号
  
各相关单位:
  
  《促进集成电路双创平台发展的补充办法》已经2020年4月27日主任办公会(厦自贸会纪〔2020〕13号)研究同意。同时通过2020年6月3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第84次(二),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企业按要求申报。
  
  附件:促进集成电路双创平台发展的补充办法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湖里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9日
  
  (主动公开)
  
  促进集成电路双创平台发展的补充办法
  
  为加快国家“芯火”双创基地建设进程,吸引更多优质企业落户集成电路双创基地,结合双创基地实际发展情况,在现有自贸片区《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双创平台发展的若干办法》(厦自贸委〔2019〕75号)(以下简称《若干办法》)的基础上,补充规定如下:
  
  一、新增支持政策
  
  (一)第三方IC设计平台使用补助
  
  1.补助标准
  
  鼓励第三方IC设计平台IP复用、共享设计工具软件或测试与分析。对入驻平台的IC设计企业在获得市级“第三方IC设计平台使用补助”基础上,按照当年度获得市级“第三方IC设计平台使用补助”补贴金额的40%给予一次性区级配套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4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度所获市、区补助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实际费用发生额。
  
  2.申请材料
  
  (1)市级第三方IC设计平台使用补助下拨通知复印件;
  
  (2)获得市级第三方IC设计平台使用补助的银行回单;
  
  (3)第三方IC设计平台使用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
  
  (4)信用承诺书(附件1)。
  
  (二)测试认证补助
  
  1.补助标准
  
  对入驻平台的IC企业,按照上一年度在测试平台发生的检测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三高”企业的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测试平台由厦门科湖集成电路发展有限公司运营。
  
  2.申请材料
  
  (1)产品测试认证补助申请表(附件3);
  
  (2)产品测试认证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经科湖认定的合同);
  
  (3)测试项目需提供测试时长证明文件(计时单或收费单);
  
  (4)认证项目需提供取得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5)信用承诺书(附件1)。
  
  (三)芯片首次量产补助
  
  1.补助标准
  
  对入驻平台并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以下简称“厦门自贸片区”)空港园区内结算的IC设计企业给予芯片首次量产奖励。每年按照“先量产后申请”的形式,给予芯片首次量产晶圆费用的30%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2.申请材料
  
  (1)芯片首次量产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4);
  
  (2)芯片首次量产奖励资金汇总表(附件5);
  
  (3)量产芯片申报市级流片补助的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与晶圆厂签订首次量产芯片的订单或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境外加工的需提供报关单或委外加工证明)、版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5)企业前半年度审计报告;
  
  (6)信用承诺书(附件1)。
  
  二、本办法所指集成电路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场所、商事登记地址均在厦门自贸片区空港园区范围内,并在区内实行统一结算,税收归属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专业从事集成电路领域研发设计、智能制造及其它关联业务的企业。
  
  三、政策申报时间、申报材料编制要求、审批程序按《集成电路双创平台企业扶持资金申报指南》(厦自贸委办〔2019〕27号)执行。
  
  四、本办法中规定的扶持政策与厦门市其他政策允许就高不重复享受。所需资金由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湖里区人民政府财政各按50%承担。本办法由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厦门市科学技术局、湖里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
  
       附件:厦自贸委规〔2020〕6号附件
附件下载
分享到: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