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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批】326.诚信企业货物“先放行、后处罚”

2021-08-25 11:27 来源:福建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26.诚信企业货物“先放行、后处罚”。福州海关对于企业违规案件,在违法事实清楚、企业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和缴纳足额担保前提下,海关和缉私部门可结合企业信用状况,在做出处罚决定前,对企业采取先放行货物,后在规定时间内处罚的探索尝试,实现教育惩戒和帮扶企业相统一、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创新点:加强信用分类监管,将以往企业行政违规案件一般情况下“先处罚、后放行”的做法调整为“先放行、后处罚”,尽可能降低企业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类别:贸易便利化
  
  ·创新性:复制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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