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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批】405.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试点

2021-11-24 16:03 来源:福建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05.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试点。1.允许在区内试点实施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凭《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支付命令函》直接在符合条件的银行办理,无需事前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2.允许区内企业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辖内任一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与注销手续;3.允许区内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按实际投资规模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4.允许区内已确定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企业,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模式借用外债,一经调整不得变更。5.放宽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偿还币种必须一致的要求,允许区内企业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但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应保持一致;6.允许区内企业外债注销登记由福建省分局辖内任一银行办理,取消企业办理该业务的时间限定。
  
  实现简化外汇登记管理、提高投融资便利性等六项外汇业务的创新突破,更新完善区内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相关要求,为区内企业资本项下资金使用提供更大便利。
  
  ·创新性:复制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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