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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批】384.以加工贸易方式对集成电路研发设计实施保税监管

2021-11-17 12:55 来源:福建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84.以加工贸易方式对集成电路研发设计实施保税监管。“芯火”双创基地等第三方平台企业办理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后,可接受集成电路保税研发检测企业委托,将集成电路设计方案交付境外加工企业进行流片制造,并将制造完成的测试用晶圆片以加工贸易方式保税进口,再通过外发加工方式发往研发检测企业。待完成检测后,将晶圆片返回平台企业,完成退运出境、销毁或内销征税手续。
  
  突破现有加工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平台为单元,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进口的研发检测用的晶圆片等料件进行保税管理,服务多家纯研发设计的中小微的集成电路企业,有效解决研发初试阶段的税费和通关效率问题,助力企业成长。
  
  ·创新性:全国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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