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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批】371.试点关税保证保险

2021-09-18 10:11 来源:福建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71.试点关税保证保险。由具备资质的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关税担保,投保人为进口企业,被保险人为海关,进口企业投保后,若未能按期向海关缴纳相关税款,将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一份保单可对应多份报关单,担保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类别:金融开放创新
  
  ·创新性:复制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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