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欢迎您!
制度创新
创新举措
【第十四批】369.“海关公证电子送达”系统

2021-09-18 10:08 来源:福建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69.“海关公证电子送达”系统。对不能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当事人,指引其快速完成微信号、电子邮箱等电子送达地址的信息采集,结案后通过“海关公证电子送达”平台,将《处罚告知单》与《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给当事人,并全程电子存证。
  
  ·类别:贸易便利化
  
  ·创新性:复制拓展
附件下载
分享到: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