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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批】361.税案“双查”机制

2021-09-18 09:44 来源:福建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61.税案“双查”机制。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联动开展税案审查工作,实行税案行政处罚、刑事立案“双线审查”。在税务机关开展重大税案行政处罚的同时,由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对涉税犯罪证据进行指引。
  
  ·类别:事中事后监管
  
  ·创新性:全国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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