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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批】337.涉台民商事案件仲裁调解适用台湾法律

2021-08-25 15:44 来源:福建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37.涉台民商事案件仲裁调解适用台湾法律。通过先调解后仲裁的方式,依法妥善化解涉台及其它民商事(包括海事)合同和财产权益纠纷。一是对涉台民商事案件进行定性,界定台湾地区有关规定的适用范围。二是禁止适用违反国家法律基本原则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台湾地区有关规定。三是探索台湾地区有关规定的查明方法,规定查明不能的认定方式及法律后果。四是规范台湾地区有关规定的审查办法、解释方法及表述方式。
  
  创新点:在法治领域践行“一区两标”,采取调解与仲裁结合的方式,约定适用台湾法律、指定台湾仲裁员,丰富了矛盾纠纷的解决方式,提升对台融合的营商环境。
  
  ·类别:事中事后监管,对台特色
  
  ·创新性:复制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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