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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批】334.市场主体进货自检模式

2021-08-25 15:26 来源:福建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34.市场主体进货自检模式。福州自贸片区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自律,对进入马尾水产品交易中心的水产品,由市场主体自主开展入场检验或委托公共实验室进行自检,经检验合格方可在市场销售。市场监管部门在后续监管中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时,对能提供产品入场检验证明、已履行进货查验责任的市场主体免于处罚,有效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
  
  创新点:引导市场主体自律,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促使市场主体强化主体责任,在质量管理方面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
  
  ·类别:事中事后监管
  
  ·创新性:复制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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