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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批】317.海关“以企业集团供应链为单元”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2021-08-25 10:59 来源:福建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17.海关“以企业集团供应链为单元”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厦门海关以企业集团的供应链为管理单元,改进监管方式,对集团内企业实施便利化监管措施,包括加工贸易业务统一主管海关、允许集团内企业间保税料件自由调拨、简化集团内企业间外发加工手续、允许集团内企业保税料件跨关区存放、完善集团内企业申报救济手段、允许集团内企业开展集团自产产品保税售后维修业务、集团内料件调拨和外发加工免收风险类保证金(保函)等,推进跨境贸易提速、增效、降本。
  
  创新点:改变了以合同、企业为单元的管理界限,探索全国加工贸易一体化监管的途径和方法,满足跨直属关区加工贸易监管协作需求。
  
  ·类别:贸易便利化
  
  ·创新性:全国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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