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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批】300.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

2021-08-24 17:13 来源:福建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00.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法院接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按照系统记载的联系信息送达文书,最大限度提高送达效率;无法送达的,将送达记录移送给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诉讼过程中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或重新取得联系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同时,告知企业及时与法院联系,否则承担缺席判决等相应的法律责任。
  
  ·类别:事中事后监管
  
  ·创新性:复制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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