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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批】260.设备与材料的异地租赁

2021-03-17 17:23 来源:福建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60.设备与材料的异地租赁。施工企业和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施工企业在本地的设备与材料封存、抵押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利用其在全国各个城市的设备与材料基地,允许施工企业及其异地合作伙伴从租赁公司在异地的设备与材料基地取走设备与材料,并支付给租赁公司租金;租赁公司可将本地封存的设备与材料进行出租,并用于抵扣施工企业及其异地合作伙伴租赁设备与材料的部分租金。
  
  ·类别:投资便利化
  
  ·创新性:全国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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