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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事局关于扩大“单—窗口”海事一期对接项目试运行范围的通知

2016-11-17 16:31 来源:福建海事局

摘要:日前福建海事局印发《关于扩大“单—窗口”海事一期对接项目试运行范围的通知》(闽海法规C2016) 18号),扩大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海事一期对接项目试运行范围。
福建海事局关于扩大“单—窗口”海事一期对接项目试运行范围的通知
  
  闽海法规〔2016〕18号
  
相关分支局:
  
  福建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下简称“单一窗口”)海事一期对接项目已基本建成,并于今年7月份在福州马江海事处、泉州泉港海事处投入试运行,目前整体运行情况良好。为进一步加快“单一窗口’’推广工作,现决定在目前试运行工作基础上,扩大“单一窗口”海事一期对接项目试运行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运行目的
  
  通过既定时间段的试运行,全面检验“单一窗口”海事对接项目一期工程的建设成果。通过收集和反馈试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协助开发单位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为系统投入正式运行提供数据和依据。
  
  二、试运行时间

  
  试运行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三、新增试点海事处及申报公司
  
  (一)新增宁德白马港海事处、平潭澳前海巡执法大队、莆田秀屿港海事处、漳州港尾海事处作为“单一窗口’’海事一期对接项目试运行试点海事处。
  
  (二)确定宁德外轮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外轮代理有限公司、湄洲湾外轮代理有限公司、漳州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作为试运行试点申报公司。
  
  四、试运行内容
  
  (一)测试福建海事局对接福建省电子口岸公共平台的数据交换框架是否符合“技术需求’’的建设内容。
  
  (二)测试福建省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全程无纸化申请:
  
  1.申报公司通过电子口岸公共平台“船舶申报管理系统”填写申报资料、上传申报所需的船舶证书资料以及《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进行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报工作。
  
  2.海事处通过福建海事局综合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内的综合业务系统对试点申报公司提交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网上申请进行在线受理及审批工作。
  
  五、试运行准备工作
  
  (一)落实好试点单位的组织工作。
  
  各分支局应高度重视此次试运行工作,指定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员具体负责试运行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并指导试点海事处落实试点工作要求:试点申报公司应明确试点工作的责任人员和联络方式,落实好试点申报的账号申请、申报等。
  
  (二)召开试运行推广工作集体办公。
  
  在试运行开始前,由福建海事局自贸办组织机关相关业务部门、试点分支局及相关海事处、试点代理公司、开发单位等相关人员召开试运行推广工作集体办公,进行信息宣贯及沟通,同时对试点海事处及公司相关人员开展系统申报、信息交流、意见反馈等培训工作。集体办公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六、强化风险防控
  
  (一)严格规范船舶基本信息推送范围。
  
  “单一窗口”船舶进口岸申报系统在试运行期间接收的船舶基本信息自动推送数据不超过现行海事系统申报端接收数据的范围和种类。
  
  (二)严格规范海事业务印章使用模式。
  
  1.试运行前期印章使用上仍暂时采用现行做法:即通过综合业务系统在线上完成受理、审批工作,将受理审批意见即时传送至“单一窗口’’的结果反馈页面告知申请人,同时由试点海事处对《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或相应的海事行政文书完成纸质版本的制作后,按规定加盖实体业务印章并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
  
  2.信息处应积极推进电子签章系统的建设工作,争取在电子口岸公共平台“船舶进口岸申报”系统正式运行前将覆盖全局的电子签章系统落实到位。
  
  七、试运行注意事项
  
  本次试运行重点测试电子口岸公共平台“船舶申报管理系统,与福建海事局“综合业务系统’’是否能够形成有效的数据互通,能否顺利通过电子口岸公共平台进行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报工作。各试点单位在试运行过程中,应注意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检查电子口岸公共平台船舶申报管理系统运行是否稳定流畅,检查是否可以正常运行账号注册、账号登录、海事用户绑定信息填写、附件上传、信息申报、申报进程跟踪、受理与审批意见结果查看等功能。
  
  (二)检查船舶申报管理系统在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页面设置的信息填写内容。检查必填项、选填项的设置是否符合现行海事执法程序相关规定与福建海事局综合业务系统内关于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报的系统设置要求。如,是否存在缺少海事机构依法需要审批的信息填写项目,是否存在增加申谙人负担的情形,是否不符合现行规定导致申报工作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形等。
  

  (三)检查船舶申报管理系统与福建海事局综合业务系统数据互通的完整性与即时性。检查海事人员能否通过综合业务系统对申请人填写及上传的数据信息及各类附件进行审阅:检查申报人能否通过船舶申报管理系统对海事机构的受理、审批进程及结果进行跟踪查看;能否对海事机构在线制作的海事行政文书进行打印(待电子签章功能加入后测试),检查两个系统之间的数据互通是否即时有效,是否存在传输延时、数据信息不一致等现象。

  八、工作要求
  
  (一)试点海事处应建立试运行记录台帐,对试运行期间的受理审批情况、发现或手机的问题清单、与试点申报公司的沟通交流情况等数据信息进行详细的记录,每周周五下午14:00前填写《“单一窗口”试运行工作反馈表》(见附件),由分支局转报福建海事局自贸办,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二)试运行期间,福建海事局将适时召开现场评估会,通过听取相关分支局及试点海事处的试运行工作汇报,分析、评估试运行情况。现场评估会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另行通知。
  
  福建海事局自贸办联系人:唐晶
  
  联系电话:0591-83838876、18558813933。
  

  福建海事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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