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加快发挥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的叠加效应,福州市、厦门市大胆改革创新、着力先行先试,自创办与自贸办共同遴选出了第二批联动发展的改革创新政策和先进做法。
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广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联动发展第二批可复制改革创新政策举措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加快发挥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自创区”)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等的叠加效应,福州市、厦门市大胆改革创新、着力先行先试,自创办与自贸办共同遴选出了第二批联动发展的改革创新政策和先进做法。唐登杰省长等省领导在第二批可复制改革创新政策举措(送审稿)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要积极推动创新,复制推广,获得更大实效。
现将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的自创区与自贸试验区等第二批5项联动创新政策举措在自创区、自贸试验区和保税区进行复制推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制推广的改革创新政策举措
1.设立创业创新税收服务站
2.集成电路保税研发与检测
3.高新研发制造企业海关信用培育
4.IT技能人才虚拟双创平台
5.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才企业自主认定
二、加强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对照《自创区与自贸试验区等联动发展第二批改革创新政策举措复制推广任务分工表》(见附件),将复制推广自创区与自贸试验区的创新成果列为本地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结合本地本部门发展实际,认真研究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宣传推广和深化落实。同时,密切跟踪已推广的第一批联动创新举措实施成效。
(二)强化沟通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福州市、厦门市学习交流,做好与自创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沟通对接,加快复制推广改革创新政策举措的进度和成效。推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加强与自创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的沟通交流。自创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要主动加强对复制推广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创新成果复制推广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三)及时总结提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复制推广情况,凝炼创新举措,强化示范带动作用,扩大推广成效。自创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组织研究,及时总结提升,推动改革创新成果为我省创新发展和扩大开放释放更多红利。
联系人:省自创办吴华刚,0591-87912695;省自贸办赖忠超,0591-87846327
附件:自创区与自贸试验区等联动发展第二批改革创新政策举措复制推广任务分工表
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代章)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