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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监管服务改革方案

2015-05-11 08:00 来源:厦门海关

摘要:为全面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工作,全面深化改革、服务扩大开放、促进两岸融合发展、服务“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战略,厦门海关研究制定本方案。

  建立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形势下福建省、厦门市的重要发展战略。为全面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工作,全面深化改革、服务扩大开放、促进两岸融合发展、服务“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战略。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总署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结合厦门海关“锐意改革、勇于担当的活力强关”的建设实践,尊重市场主体地位,以贸易便利化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转变职能,坚持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海关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创新,推动自贸试验区形成符合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要求的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深化两岸合作交流,助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节点建设。
  
  (二)工作思路。
  
  按照坚持五个导向、重点开展五个维度的改革创新,同步启动五项配套改革工作(简称“五向、五维、五配套”)的总体思路,以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工作为龙头全面实施海关体制机制改革: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口岸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坚持需求导向,创新海关通关管理模式;坚持效益导向,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坚持服务导向,提高服务新兴贸易业态发展水平;坚持务实导向,深入开展对台关务合作交流。同时,配套启动构建关区协调统一的管理体制、建立上下联动的运行机制、实施业务流程再造、整合优化机构职能、提升新技术海关应用能力等五项改革工作,推动形成关区一体化通关管理格局,全面提升关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更好的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
  
  (三)主要目标。
  
  在复制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基础上,发挥自贸试验区改革先行优势,以海关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形成一套“合作机制最好、通关效率最高、区域功能最优、服务能力最强、对台特色鲜明”(简称“四最一特”)的海关监管服务机制体制和管理模式,实现海关管理职能的转变和把关服务的统一,适应自贸试验区的发展需要,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促进省市地方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更好地为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服务。
  
  (四)基本原则。
  
  简政放权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尊重企业自主经营权,进一步加强清权、确权、放权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运行规律的干预,加大直属海关下放事权力度,拓展自贸试验区驻点海关机构职权,精简层级审批手续,提高海关管理的行政效率和水平,推动自贸试验区健康发展。
  
  法治共赢 积极推动自贸试验区法治建设。切实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加快完善符合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的海关管理制度和规则体系。突出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扎实推动执法统一性建设,实现海关管理、企业行为同步规范,既维护贸易安全、又促进贸易便利,为自贸试验区海关改革工作完善法制保障。
  
  安全高效 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统筹自贸试验区海关信息化监管资源。实现数据统一、互联互通、无纸作业、电子围网,建立海关监管从数据采集到风险分析、执行处置到动态反馈的闭合管理回路,形成涵盖各业务条块,贯穿事前、事中、事后作业全流程的风险捕捉、实时处置的智能化管理模式,为海关事务智能化处理、便利化运作、规范化执法、安全化保障奠定基础。
  
  精简集约 推动自贸试验区现有海关行政管理体制和业务管理机制改革。整合同质岗位职能、重组机构人员、优化作业流程,加强基层管理、充实一线监管力量,把海关管理资源配到最优,并通过科学评估不断完善,实现海关职能模块化运作、集约化管理。
  
  创新驱动 加大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海关应用力度,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促进信息、智力、技术等要素资源的集聚,推动海关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调动自主创新积极性,鼓励基层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形成一批具有厦门海关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口岸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现合作机制最好。
  
  适应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发挥海关的口岸管理职能作用,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形成统一的口岸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
  
  1.深化口岸“三互”合作。密切与口岸执法主体、管理部门合作,与检验检疫、边检、海事等口岸单位全面签署“三互”合作备忘录;建立口岸部门风险集中研判机制,联合开展情报收集、风险分析研判和口岸风险布控,完善监管执法互助机制,在防控暴恐、应对突发事件、打击走私、打击骗退税、查处逃避检验检疫、反偷渡和制止不安全产品及假冒伪劣商品进出境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合作。
  
  2.推进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积极对接地方政府“一口受理”服务模式,实施企业注册登记改革;推动申报数据简化和标准化,逐步实现一点接入、一次性申报;实现新建及现有口岸查验设备、场所设施的共享共用,推进关检一站式查验场建设;推进执法流程再造,建立与“单一窗口”管理模式相适应的“联合查验、一次放行”等口岸执法新模式;上线运行“出入境船舶联检单一窗口信息系统”,需要对同一运输工具进行检查时,实施联合登临检查。
  
  3.推动口岸诚信通关体系建设。推动建立自贸试验区内企业信用采集共享和失信联动惩戒机制;主动公开企业信用信息,及时公布进出境活动管理相对人诚信信息;建立企业协调员制度;引导企业自律管理,建立“主动披露”管理制度;对区内企业实施差别化稽查管理模式;建立与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的协作机制,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口岸治理,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购买社会服务等形式实现口岸多元化治理。
  
  4.推进口岸通关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加强与地方电子口岸的合作和共建,逐步实现与地方政府、口岸管理部门、市场经营主体的网状信息交换;实现与口岸管理部门对企业、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人员等信息的全面共享。
  
  (二)坚持需求导向,创新通关管理模式,实现通关效率最高。
  
  以顺应市场经济发展变化为目标,针对企业、贸易发展需求,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理念,进一步创新海关通关管理体制机制,对海关机构、职能、业务流程、运行机制进行调整,最大限度地促进进出口贸易和物流的便利化。
  
  5.推动海关同质业务整合。推动审单、物流监控、H986审图等同质业务集中管理,调整事权、简化环节,再造海关作业流程,形成海关业务整体模块化运作模式、人力资源的集约化管理,提高执法统一性。
  
  6.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建立统一的自贸试验区海关信息化监管平台,构建涵盖各业务门类、各作业环节的智能化监控体系,实现物流链可视化监管;加快关区二、三级监控指挥中心建设,构建关区监管联动机制;扩大智能卡口覆盖范围;逐步统一口岸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物流监管,实现关区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以及自贸试验区各片区间的联动。
  
  7.创新海关监管制度。深入开展与福州海关的协作,进一步促进福建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的协调配合和执法统一;在清权确权基础上继续开展探索实践, 全面公布海关权力清单;全面推进“一关通”通关模式;全面实现电子运抵报告,取消出口货物纸质进场章;放宽优惠贸易项下海运集装箱货物直接运输判定标准;探索“一次申报,分步处置”等通关便利新举措;探索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出口货物运抵报告发送模式,简化货物出区通关流程;试行企业“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动审放、重点稽核”的税收征管作业;对符合条件的查验不符报关单实行先放行后改单;在全关区推广集中汇总征税模式;创新国际中转、分拨集拼、多式联运等业务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实行工单式核销管理模式;探索开展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外贸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自贸试验区内港口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支持试点启运港退税业务。
  
  (三)坚持效益导向,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实现区域功能最优。
  
  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统筹管理,实现政策叠加、功能优化,进一步激发区内企业的发展活力,促进区内产业转型升级,打造产业优化、贸易多元、功能完善、效益最优的经济功能区。
  
  8.加快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统筹整合。协助地方政府积极探索对厦门海沧保税港区、厦门象屿保税区、厦门象屿保税物流园区、厦门空港所在区域、厦门翔安保税物流中心、泉州出口加工区优化整合的实现途径;落实退出机制,推动地方政府有效提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济运行效益和土地使用效率,按期完成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已获批未验收用地的整改工作;通过资源整合、政策叠加,实现政策统一、管理集约,提高监管效能和执法统一性。
  
  9.创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监管模式。探索“电子围网”管理模式;实现区内企业申报信息“一单两报”;全面推广“先进区、后报关”、“区内自行运输”、“一次备案、多次使用”等监管模式;优化监管流程,逐步实现保税监管无纸化;积极探索按货物状态分类监管的实现方式;对仓储企业实施联网监管模式;总结完善海沧保税港区对保税延展货物监管试点经验并复制推广;试点利用委内加工方式对非保税货物入区加工进行监管;允许区内企业生产、加工并内销的货物试行选择性征收关税。
  
  10.拓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多元化发展,支持建立生产中心、销售中心、结算中心、物流配送中心、服务维修中心和研发中心;支持扩大对外文化贸易和版权贸易,开展各类文化艺术品仓储、展示、拍卖、交易、保管等业务;支持区内外企业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保税物料调剂业务;推动建立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和保税物料的网上拍卖交易平台。
  
  (四)坚持服务导向,提高服务新兴贸易业态发展水平,实现服务能力最强。
  
  密切关注自贸试验区新兴贸易业态发展趋势,加强相关政策研究,加大实地调研力度,深入开展关企交流合作,为新兴贸易业态量身打造海关监管措施,在自贸试验区内扶持发展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优势产业。
  
  11.促进自贸试验区内生产型服务业的集聚。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推动加工制造业向研发及检测、维修等生产链高价值的前后两端延伸;支持开展飞机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境内外维修业务试点;推进动漫创意、信息管理、数据处理、供应链管理、飞机及零部件维修等服务外包业务发展;就承接境外外包的国内航空公司包修订单维修服务开展跨关区海关协作。
  
  12.扶持自贸试验区内新兴贸易业态发展。支持企业以多种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打造区域性融资租赁产业集聚区;支持境内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保税交割试点;支持国际国内大宗商品交易和资源配置平台的建设,创新与之配套的海关监管模式;探索离岸贸易业务海关监管途径;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在区外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可按政策规定申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13.推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直购进口业务,争取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进口业务,对出区商品按照实际属性办理通关手续;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产品“清单核放、汇总申报”通关模式的应用推广;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与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功能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模式,有力服务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五)坚持务实导向,深入开展对台关务合作交流,实现对台特色鲜明。
  
  不断增强闽台关务合作项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发挥自贸试验区对台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服务对台融合发展大局,加强两岸经贸往来,推动两岸产业融合,形成两岸携手参与国际竞争的新平台。
  
  14.创新对台海关监管模式。大力支持两岸海运快件业务发展,放开海运快件运输工具限制,助推对台快件邮件物流集散中心建设,推动海运快件双向正常化运作;规范提升对台小额贸易监管模式;加快落实台湾车辆在自贸试验区与台湾之间便利进出政策,推动简化两岸机动车辆通过滚装船舶进出境手续;简化《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以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货物进口原产地证书提交需求;推动厦门—金门游艇、帆船出入境手续简化。
  
  15.积极探索两岸海关合作新模式。落实《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争取总署授权开展两岸海关对接交流;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探索推动地方电子口岸与台湾关贸网平台对接,实现通关信息共享;探索建立与台湾的通关合作机制,开展货物通关、贸易统计、原产地证书核查、“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等方面合作,逐步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加强两岸关务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政策研究的针对性,促进两岸关务合作发展。
  
  16.有力促进两岸产业融合发展。为台资先进制造业、特色农业等优势项目落地自贸试验区提供“定制”服务,引导台湾优势产业集聚,助推两岸产业链顺利对接;发挥ECFA成效,支持两岸投资中间产品回运、离岸贸易、“出境加工”和对外工程承包,服务外包等业务开展;以深化闽台合作为突破口,探索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贸易供应链安全与便利合作。
  
  三、配套改革工作
  
  同步启动五项配套改革工作:建立关区协调统一的管理体系,搭建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海关管理体系框架;建立上下联动的运行机制,形成关区模块化整体运作的运行模式;实施业务流程再造,形成一整套顺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海关监管制度;整合优化机构职能,为改革和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组织机构、人力资源保障;提升新技术海关应用能力,为海关各项改革工作提供技术支撑。通过实施以上配套改革,最终形成关区一体化通关管理格局,提升关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为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工作提供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监管模式、机构职能、技术支撑等全方位的坚实保障。
  
  (一)建立关区协调统一的管理体制。
  
  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监管创新工作的龙头带动作用,大力推进关区各项改革,着力转变职能实现方式,破除关区藩篱和体制机制弊端,整合同质岗位、优化资源配置,调整职能、明晰事权,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深化海关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形成关区“窗口便民、后台集中、资源整合、功能优化、风险可控、运行高效”的管理体制,全面提升把关服务能力,实现严密监管与高效运作的有机统一。
  
  (二)建立上下联动的运行机制。
  
  以“集约、高效、严密”为原则,建立沟通协调、快速运转的“链条式”监管联动作业机制;以信息灵敏、指挥高效、整体协同、反应迅速为导向,厘清决策、执行、反馈职责边界,理顺部门间协调配合关系,实现海关部门上下联动,监管、缉私和内控深度融合,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机衔接,推动实现监管资源集约化、管理手段智能化、运行处置协调化、风险防控精准化、执法程序标准化,全面提升监管整体效能。
  
  (三)实施业务流程再造。
  
  通过信息化、集约化等手段实现全关风险防控、物流监控、税收征管等职能的统筹管理。完善业务布局、理顺监管链条、划清职责边界,形成各海关机构差别化监管、协同治理的监管格局。按照一体化通关管理格局的要求,根据各机构职能,结合简政放权要求和通关制度创新,全面梳理现行监管流程和操作规范,修订完善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推进各项改革创新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确保执法统一和有效监管。
  
  (四)整合优化机构职能。
  
  制定自贸试验区海关驻点机构、缉私分局及相关人员的整合优化方案,统筹管理自贸试验区的海关、缉私业务。根据厦门港国际干线船舶调整,翔安区建设第二机场和两岸交流合作示范区等厦门市政规划,提前布局,前瞻性的规划调整海关机构编制。打破现有机构设置条线分割、职能管理简单“上下对应”的格局,按照整体联动、模块化运作的要求,调整科室设置、明晰科室职责、优化配置人力资源。
  
  (五)提升新技术海关应用能力。
  
  应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最新科技成果,整合现有海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系统,全面提升系统功能,优化完善海关内外网管理功能,开发高效便捷的对外移动服务平台,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延伸海关服务触角,提高海关监管服务水平。更新配置高性能的自动识别、物流监控、技术查验、网络通信等科技装备,实现优化监管、节省人力、管控有效、提高效能,为“信息化、智能化、便利化、规范化”提供强大硬件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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