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7-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验收及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统筹工作的通知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2-07-26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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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不含莆田、厦门)商务局,相关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商省财政厅,现就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验收及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统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示范县存量资金清理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收回2017年以前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结余资金的通知》(闽财外指〔2021〕13号),部分结余资金留存各示范县统筹使用的(平和县、诏安县、政和县),县级商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于2022年8月5日前将资金使用情况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正式文件一式两份,请寄省商务厅),结余资金将由省级财政收回。

  二、2018年示范县验收与存量资金清理

  (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示范创建工作进行验收,验收报告需包括以下内容:对照示范创建工作方案预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示范资金支出情况。资金支出情况需体现所有支出项目,项目名称、承办单位与支出金额一一对应,并附《示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资金使用情况表》(见附件)。若发现资金支出问题,应在验收报告中具体说明。2018年示范县验收应于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请所在设区市商务局于9月14日前对验收报告进行复核并汇总报送我厅,同时请发验收报告电子版至联系邮箱。

  (二)示范县政府指定县级审计部门对示范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审计,核定实际支出,形成审计报告,2022年9月14日前以县级人民政府函或县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函的形式报送我厅。示范资金(2000万元)结余部分将由省级财政收回。

  三、2019年示范县验收与存量资金清理

  (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示范创建工作进行验收,验收要求同2018年示范县。2019年示范县验收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请所在设区市商务局于2023年1月14日前对验收报告进行复核并汇总报送我厅,同时请发验收报告电子版至联系邮箱。

  (二)示范县政府指定县级审计部门对示范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审计,核定实际支出,形成审计报告,2023年1月14日前以县级人民政府函或县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函的形式报送我厅。示范资金(2000万元)结余部分将由省级财政收回。

  四、2020年示范县首付款结余资金清理

  2020年示范县首付款(1000万元)使用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2020年示范县应于2023年1月14日前以县级人民政府函或县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函的形式将资金实际支出情况报送我厅,首付款未安排使用部分将由省级财政收回。请按要求在确保资金规范使用的前提下,加快第二笔资金使用进度。

  联系人:省商务厅建设处,谢震(0591-87275269)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邮编:350003

  传 真:0591-87801017

  邮 箱:jsc@swt.fujian.gov.cn

  附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资金使用情况表

 福建省商务厅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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