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印发通知,要求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应急物资正常流通。统筹做好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做到“一断三不断”,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物资和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断。调整优化公路交通管控措施,严禁擅自封闭高速公路出入口,严禁阻断国省干线公路,严禁硬隔离或挖断农村公路,严禁阻碍应急运输车辆通过,严禁擅自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省界和国省干线公路设置疫情防控检疫点或检测站。
加强运输关键环节防疫管理。按照交通运输部最新版《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做好应急运输车辆、场站消毒及从业人员防护等工作,降低通过道路运输传播新冠病毒的风险。疫情发生地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对驶离疫情发生地的货运车辆,要严格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确保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保障应急物资通行顺畅。疫情发生地要及时公布对货运车辆的防疫检查措施和通行条件,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和民生物资运输车辆通行。各地不得阻拦疫情发生地车籍及途经该地区货运车辆的正常通行。各地对短期向疫情发生地运送物资的司机、装卸工等提供保障的人员,原则上不需要采取隔离14天的措施。省交通运输厅向社会公开物资运输保通保畅和应急运输24小时值班电话,安排专人值守。各地联防联控机制要迅速启动24小时应急运输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开联系电话,随时协调解决交通通行和运输保障问题,切实保障货运车辆顺畅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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