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资金 > 专项资金

关于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补助资金拟支持市县名单与储备项目库的公示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2-09-19 15:31
相关文章: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域商业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2〕105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经各县(市、区)申报,设区市商务、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审核推荐,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研究确定拟支持市县名单,现将名单进行公示。同时,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要求,根据各地摸底申报,省商务厅牵头建立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储备项目库,现将储备项目库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自2022年9月19日至9月23日。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9月23日前向省商务厅反映。

  福建省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补助资金拟支持市县名单

  龙岩市(整市推进);

  闽侯县、永泰县、华安县、平和县、安溪县、大田县、建阳区、武夷山市、松溪县、邵武市、延平区、光泽县、蕉城区。

  说明:

  一、除省级统筹项目外,相关县级人民政府作为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列入储备项目库项目不代表审核通过拟给予资金支持,是否给予项目补助,由相关县做好项目管理,严格按照《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闽商务〔2022〕37号)及《申报通知》等文件规定的资金使用要求(“先建后补”,运营满6个月、经认定后给予企业不超过实际投入50%的补助),经项目责任单位验收后,符合条件的拨付补助资金。省级统筹项目与切块到县项目类似,列入项目库项目由相关设区市商务局作为责任单位审核验收并拨付资金。

  二、2023—2025年,我厅拟会同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每年度组织开展一次县域商业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各县可再申报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包括2022年已申报但未列入项目库项目)。

  三、龙岩市整市推进,由龙岩市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辖区县域商业建设,拟支持县名单与储备项目库由龙岩市主管部门进行公示。

  联系方式:

  1.驻厅纪检监察组

  联系电话:0591-87270288

  传 真:0591-87270288

  2.机关党委

  联系电话:0591-87753731

  传 真:0591-87270270

  3.财务处

  联系电话:0591-87270152

  传 真:0591-87841458

  4.市场体系建设处

  联系电话:0591-87275269

  传 真:0591-87801017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商务厅

  附件:福建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储备项目库(2022年)

  福建省商务厅

  2022年9月19日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