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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获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1-20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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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月17日,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通知》(商财发〔2020〕15号),将泉州等50个城市(地区)及海南全岛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泉州可按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这是继去年12月国务院批准同意设立中国(泉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后,泉州跨境电商迎来的又一重磅利好消息。

  近年来,泉州通过出台政策、培育龙头、示范引领、项目带动、打造平台、营造氛围、构建生态等一系列措施,不断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产业集聚明显、产品特色鲜明、市场份额大、技术创新领先、产业链和供应链完善成为泉州发展跨境电商的有力支撑。根据泉州商务局数据显示,2019年泉州市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6000亿元;东海跨境电商生态圈内销售额超25亿元,销售额过亿元企业13家。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指导泉州市推动政策落地实施,促进跨境电商进口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做大做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规模,助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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