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农贸(批发)市场、商超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6-17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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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渠道,保障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安全平稳,6月15日,福建省商务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贸(批发)市场、商超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地方卫健部门,督促指导农贸(批发)市场和销售生鲜农产品的商超(以下简称“农贸场所”)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慎终如始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

  1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农贸场所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专门组织,明确分工要求,对防控漏洞再排查、防控重点再加固、防控要求再落实;要采取严格措施,切实落实交易经营场所通风、消毒、人流疏导等措施;要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迅速处置。

  2 严格人员防控不松懈

  农贸场所经营单位要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严格执行所有工作人员及经营户早晚2次体温检测、使用75%医用酒精对手喷洒消毒、全天候佩戴口罩上岗等要求;在场所入口处设置入场戴口罩标识,按要求开展体温检测,未戴口罩者或发热症状者不应入场,发现可疑病人,立即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有关工作要求,对商户进场车辆信息和货品信息进行报备登记,并严格核实货品产地、来源地、运输路径等信息。

  3 严格环境消杀不放松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按要求每天对场所进行消杀防疫,对场所内外环境、重点经营区域开展不间断消毒喷雾作业并做好消杀工作记录,尤其肉类交易区、海水产交易区、公共厕所等处;在农贸场所各区域固定位置摆放专用垃圾桶,收集废弃口罩进行专业处理,避免二次传染。

  4 坚持防疫健康宣传不放松

  通过发放疫情防治宣传卡片,在场所内宣传栏、宣传牌、智慧显示屏和广播喇叭等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全天候滚动宣传警示。

  5 加强进口商品海关监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口岸办)要持续做好口岸防控的各项工作,加强沟通协调,会同各地海关按照海关总署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各肉类、冰鲜水产品等海关指定监管场地和远洋渔业码头的相关设施,完善落实生物安全、食品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机制和联防联控制度,严格各项操作监管流程,严把进口关,做好企业的政策宣传工作,确保口岸安全生产运行。

  6 推进“一品一码”全过程可追溯体系建设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督促辖区内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主体切实负起“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农产品批发市场环节的标准化改造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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