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会《关于开展2026年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预申请工作的通告》(会业字﹝2025﹞845号)要求,现启动2026年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预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企业范围
符合《广交会品牌展位使用条件》(附件1)的企业均可申请。申请企业如出现列明禁止使用品牌展位情形,其申请资格将被取消。
二、申请展区范围
除铁石装饰品及户外水疗设施展区外,所有展区均可申请。其中,企业在车辆、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化工产品、食品、医药保健品及医疗器械展区申请的品牌展位数量应不低于2个,在其他展区申请品牌展位数量应不低于4个。
三、申请时间
即日起—2025年12月23日
四、申请方式
申请企业须在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exhibitor.cantonfair.org.cn)上传评审资质材料,并将纸质材料寄送福建省交易团,具体为:
(一)用本企业用户名及密码(新用户注册获取)登录“参展易捷通”系统。点击“展位申请”——“品牌展位评审”,进入品牌展位评审申请页面,按流程登记公司信息、添加展品资料、上传企业资质材料并添加展位申请。
(二)下载、打印《广交会品牌展位企业申请表》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按材料清单排序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编辑成册,盖章并装订,按展区(每个展区一套纸质材料和一份扫描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建议纸质材料加装封面)于12月23日前寄送至福建省交易团。同步上传至易捷通系统。系统上传资质材料须与寄送交易团资质材料一致。
具体操作指引详见“广交会官网”—“参展商”—“品牌评审工作指南”。
五、评审指标
品牌展位评审标准包括企业出口额、境内外商标、研发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国际通行认证、品牌建设、行业自律及广交会参展表现等7大指标,详见附件2。
六、申请要求
(一)品牌展位不允许联营,且必须绿色特装布展。
(二)请申请企业严格按照《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附件3)上传申报材料,其中:
1.所有申报材料上的企业名称,应与申请企业所涉母子关系企业名称完全一致,各项证书的-所有人应为该申请企业或所涉母子关系企业(含法定代表人及股东)。
2.所有申报材料的有效期须能覆盖品牌企业申请截止日期。
3.所有申报及证明材料上的内容、产品及标准均应与企业申报的展区行业相关,所涉产品应在所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商品目录范围内。
(三)如需使用母(子)公司资质参加评审,相关要求详见《使用母(子)公司资质参加品牌展位评审的相关要求》(附件4)。
请企业在12月23日前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如需补充材料,将根据大会要求另行通知。仅在网上提交申请而未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提供完整书面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七、工作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商务主管部门和各行业商协会务必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品牌展位预申请,并做好企业申报辅导,加强宣传调研,着力挖掘、推荐本地优质企业参加评选,重点企业要逐一通知、逐家落实,争取通过此次品牌预申请优化我省参展结构。
(二)请参评企业高度重视预申请工作,严格按照工作进度要求,细致、准确地提交材料,扩大展位份额,充分发挥好广交会的平台作用。
八、联系方式
(一)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
联系人:刘景在、曾皜、卢建光、郑林辉、李超然、刘晨思、陈菁、廖小平、李慧、方婧
联系电话:0591-87304190、0591-87304103
0591-87304117、0591-87304101
0591-87304102、0591-87801697
省团收件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3号楼2层
收件人:广交会福建省交易团
(二)省商务厅(外贸处)
联系人:林光雨
联系电话:0591-87270259
附件:1.广交会品牌展位使用条件
2.广交会出口展品牌展位评审资质指标
3.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
4.使用母(子)公司资质参加品牌展位评审的相关要求
福建省商务厅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