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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对外贸易处 发布时间:2023-05-10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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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设贸易强国,更好发挥广交会在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中的作用,根据《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的通知》(商贸促函〔2023〕67号)精神,启动新一轮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现就申报及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的广交会品牌展位使用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如申请企业出现《实施细则》中列明禁止申请或使用品牌展位的情形,则取消其申请资格。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及第133届新设的工业自动化及智能制造、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孕婴童用品展区首次设立品牌展位,相关企业可按需申报。

  二、申报及评审流程

  (一)企业申报(5月25日截止)。企业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照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附件二),于5月25日前通过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提交申请(申报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品牌展位评审)。请企业先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申请,下载打印申报表,连同相关书面材料寄送省交易团。仅在网上提交申请而没有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供完整书面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实施细则》等相关材料电子版可在福建省商务厅官网(广交会专栏)下载。

  (二)交易团预审及推荐。福建省交易团(以下简称“省交易团”)负责受理全省除厦门之外的八市一区企业品牌展位申请,进行材料预审、推荐上报。

  (三)材料寄送。请企业按展区将书面材料(每个展区两套)和电子版(刻录光盘一份)寄送到福建省福州市铜盘路118号(福建省交易团)联系人收。

  三、评审标准

  品牌展位评审标准包括企业出口额、境内外商标、品牌建设、研发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国际通行认证、行业自律及广交会参展表现等7个方面,具体详见《实施细则》附件1

  四、申请要求

  (一)企业在同一展区申请的品牌展位数量应不低于该展区品牌展位下限(详见《实施细则》附件1),品牌展位不允许联营,且必须绿色特装布展。

  (二)请申报企业严格按照评审标准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其中所有申报材料上的企业名称应与申请企业或所涉母子关系企业名称完全一致,有效期须能覆盖品牌展位企业申请截止日期,所涉内容、产品及标准均应与企业申请的展区行业相关,所涉产品应在所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商品目录范围内。

  五、所需书面材料

  (一)企业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按照广交会公布的品牌展位类别选择申请参展的展区,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广交会官方网站的参展易捷通系统,提交品牌展位申请信息和本企业相关资质材料(申请材料有效期须覆盖品牌展位申请截止日期),申请成功后打印申请表(易捷通系统自动生成,每个申请展区打印两份)并盖章确认,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按展区报送所属交易团。证明材料范围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进入商务部认定的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且主营业务与该基地特色产业相一致,已建设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参加商务部主办或重点支持的境外品牌展的证明材料。

  3.专利证书或著作权登记证书,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国家级高新技术、国家科学技术奖等相关证明材料,参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或修订的证明材料。

  4.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行业认证的证明材料。

  5.境内外注册商标证明文件。

  6.《实施细则》第六条第(四)款及附3列明的相关母子公司关系证明文件和授权书等。

  品牌展位分展区进行申报,上述材料每个申请展区提交两套。

  (二)同一展区品牌展位的申请数量原则上不少于4个车辆、化工产品(单个展位面积调整为9平米)、工程机械、农业机械、食品、医药保健品及医疗器械展区申请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个,并均需绿色特装布展。

  (三)展位仅限本企业使用,不得与有联合经营、供货或代理关系的企业共同申请或使用。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商务主管部门和各行业商协会务必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品牌展位评选,并做好企业申报辅导,加强宣传调研,着力挖掘、推荐本地优质企业参加评选,重点企业要逐一通知、逐家落实争取通过此次品牌评审优化我省参展结构

  (二)请参企业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工作进度要求,细致、准确地提交材料,扩大展位份额,充分发挥好广交会的平台作用。省交易团各参展企业在同一展区4个及4个以上展位的参展企业、展位总数超过10个以上的参展企业,原则上申请品牌展位。

  (三)省交易团近期将组织品牌展位评审申报辅导,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商协会届时做好辖区企业的动员、宣传、通知等工作,协助省交易团做好辅导相关工作

  1.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

  联 系 人:苏丽贞、曾皜、刘晓佳、柳颖、应宇航、

  刘晓玉、傅义凯、何素萍  

  联系电话:0591-87304103、0591-87304101

  0591-87304117、0591-87304102

  0591-87304190、0591-87801697

  联系QQ:406061580、3273892808、1410904682、

  472066850、976638473、3408760078、753221838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铜盘路118号3号楼2层

  2.省商务厅(外贸处)

  联 系 人:骆海宏  

  联系电话:0591-87270250 

  附件:1.《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

  2.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

  3.2021/2022年度广交会统计口径下海关商品

  编码与展区对应规则表(电子版)

  福建省商务厅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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