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商务便函〔2023〕182号
各有关单位:
第133届广交会将于2023年4月15日—5月5日在广州举办,全面恢复三期举办线下展、常态化运营线上平台。根据《关于第133届广交会出口展组展工作的通知》(会业字〔2023〕7号)精神,现将有关组展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展安排
(一)展期与规模
1.线下展
展期设置:分三期在广交会展馆举办,共21天,每期展览时间为5天,展期安排如下:
第一期:2023年4月15—19日;
第二期:2023年4月23—27日;
第三期:2023年5月1—5日;
换展期:2023年4月20—22日、4月28日—30日。
对外洽谈时间为每日9:30—18:00。
展览规模:展馆A、B、C、D区全馆使用,展览面积约150万平方米,展位近7万个。
2.线上展
平台服务时间:3月16日-9月15日,共半年。其中:
3月16日—4月14日,进入预展状态,启动展商展品信息上传及审核,客商可浏览企业上传并经审核通过的展商展品信息,提前规划参展安排。
4月15日—5月5日(即线下展开幕后至闭幕前,含撤换展期间),所有功能24小时开放使用(展商连线、预约洽谈功能仅在此期间保持开放)。
5月6日—9月15日,进入线上平台常态化运营阶段,除展商连线、预约洽谈功能外,其余功能持续开放。
企业规模:扩大参展企业范围,允许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参展,不设企业数量上限。同时与跨境电商平台合作,扩大受惠企业面。
(二)展览内容
1.线下展
共设置54个展区,除原有16大类50个展区外,第一期新设工业自动化及智能制造、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展区,第二期新设孕婴童用品展区,大型机械及设备展区更名为加工机械设备展区,通用机械、小型加工机械及工业零部件展区更名为通用机械及机械基础件展区,继续设立“乡村振兴特色产品”展区。同时,在第一期电子消费品及信息产品展区新设智慧生活专区,在第三期医药保健品及医疗器械展区新设“银发经济”、检测和防护用品专区。
各期按商品大类的题材设置如下:
第一期:电子及家电、照明、车辆及配件、机械、五金工具、建材、化工产品、新能源。
第二期:日用消费品、礼品、家居装饰品。
第三期:纺织服装、鞋、办公箱包及休闲用品、医药及医疗保健、食品。
2.线上展
主要包括线上展示平台、供采对接服务、跨境电商专区三部分。广交会官网设立展商展品、虚拟展馆、展商连线展示、新闻与活动、大会服务等栏目,为展客商提供在线展示、即时沟通、预约洽谈、贸易配对、连线展示、知识产权与贸易纠纷投诉处理等服务。
二、出口展的组织形式
福建省交易团的组团工作由省商务厅统一负责,省团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
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协助省团开展展位使用管理、参展证件管理、现场管理、展务服务、企业调研、宣传招商、团部会务和参展费用代收代缴等相关工作。
三、出口展的组织安排
(一)展位安排
特装展位的位置由大会安排,并在广交会官网上公布。一般性展位的位置由大会电脑排号系统自动编排,通过广交会“易捷通”系统公布。
(二)参展证安排及办理
1.办证时间
根据大会规定,每个标准展位分配3名参展商证(即正式代表证)的名额。为减少现场办证等待时间,请各参展企业务必于规定时间前通过“易捷通”系统提交办证资料:
第一期参展企业请于4月10日前提交;
第二期参展企业请于4月15日前提交;
第三期参展企业请于4月25日前提交;
未在规定时间通过系统提交参展证件信息的企业,可能存在开展时还无法拿到证件的情况(办证至少要24小时),请各企业及时提交办证资料。
2.证件名额
(1)参展商证(即正式代表证)。每个标准展位(3mX3m)分配3张参展商证(正式代表证)名额,化工展位每个展位(2mX2m)分配2张。
(2)严格人员管理。自第133届起,广交会出口展参展证件的所有办证申请人(包括原先在系统有资料的人员)都需要由本人亲自扫码刷脸认证或上传资料,才能在“人员资料”里找到。所以第133届时“人员资料”默认是空的,需要每个办证申请人都扫交易团下发的办证码申请证件。
(3)需要补办证件的企业,请按时(第一期于4月5日前、第二期于4月10日前、第三期于4月20日前)将书面申请上报省团。
(4)对曾被列入大会黑名单的证件申请人,须向省团递交清楚描述违规原由的《关于撤消***人员黑名单的申请》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负责人、经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并签字、加盖公司公章)。经由省团审核后,提交大会保卫办,由大会保卫办审定。
3.现场办证及领证
省团分别在琶洲酒店和展馆团部(A区3C04房,馆内办证点只在展期办理相关证件)设立现场办证点。领证时间为第一期:4月11日至18日;第二期:4月20日至26日;第三期:4月28日至5月3日。
(三)展位的特装与改装
1.绿色布展
巩固绿色发展成果,提升绿色发展质量。线下展继续按照绿色展位普及率100%的目标,实施常态化绿色布展。大力推广使用专业型材和新型搭建材料,提高重复使用率,减少废弃材料垃圾,主动降碳减排,持续改善展厅空气质量。开展绿色展位奖评选,提升整体展示水平。
品牌企业及特装布展企业应委托具备广交会布展资质的承建单位布展。根据大会要求,广交会继续实行全面绿色特装,参展企业一旦获安排特装展位,必须进行绿色特装布展。所有特装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大会要求,采用环保和可回收型材料设计、施工并通过大会的现场审核。企业可登录广交会官方网站(www.cantonfair.org.cn),在“广交会绿色发展”模块项下点击“广交会绿色特装展位标准”,了解大会有关规定。
请参展企业将特装效果图于规定时间(第一期4月11日18:00前,第二期4月19日18:00前、第三期4月27日18:00前)内上报系统。每期开展前第二日17时,对未报图的特装空地,强制恢复标摊。根据大会规定,特装超期(包括退回全部或部分特装展位、将全部或部分特装展位改为标准展位)处罚如下:
(1)企业在一个展区出现特装超期更改的情况,从下届起连续三届不能在该展区进行特装;
(2)企业在两个或以上展区出现特装超期更改的情况下届起连续三届不能在任一展区进行特装。
2.标准展位改装
按照大会规定,标摊简装的参展企业也必须委托广交会特装资质施工企业向审图组进行报图,并在办妥施工手续后方可进场施工。撤展时需在规定时间内将展品及搭建材料搬离展馆,弃置的搭建材料也须自行清出展馆。大会在原有标摊配置的基础上,对每个展区另提供A、B两个展示方案,供企业自主选择。具体详见大会参展手册《参展须知》中“现场施工管理服务”。
3.装修违规处罚机制
根据规定,广交会已取消特装展位搭建材料废弃物统一清运,对违规乱丢废弃物的企业,大会将从重予以处罚,并建立费用追缴和经济处罚的约束机制,即对违规参展企业进行通报、追缴相关费用的同时,对乱丢弃展品或搭建材料废物的按2000元/标准展位进行处罚;对自行简装的按500元/标准展位进行处罚。违规参展企业如不按时交齐相关费用和处罚金,将影响下届广交会有关手续的办理。
(四)展位费及线上服务费标准
综合考虑当前形势和办展成本,为保障广交会可持续发展,第133届广交会出口展线下展按一定标准收取展位费、线上平台按差异化套餐适当收取服务费。具体为:
1.线下展展位费
在第109届确定的展位基准价格标准基础上,展馆A、B区每个标准展位降低1910元,C区每个标准展位降低3910元,新启用的展馆D区因展览条件较好且毗邻展馆A区,其展位价格参照展馆A、B区标准确定。按此标准,展位均价约1.98万元,为第109届展位均价(2.2万元)的9折。各展区展位价格标准请登录广交会官网查询。
2.线上服务费
根据不同服务内容设置A、B、C三档差异化套餐,其中A套餐2000元、B套餐6000元、C套餐15000元,以“企业”为单位收取,免收线下展企业及脱贫地区企业A套餐费用。同时,另设置展品包、账号包、连线展示包三种加量包,满足企业对增加展品数、账号数、连线展示间数的个性化需求,价格分别为500元、999元、500元,可叠加购买。
线下展展位费及线上服务费均按预收费、结算两个阶段线下收取,由省团代收代缴至外贸中心。具体另文通知。
(五)线上平台优化
重点围绕线上线下相互引流,持续优化平台功能,促进对接成效,提升平台效能。
一是升级供采对接服务。推出采购意向报名,参展商可主动查阅采购意向并联系采购商,从被动“等订单”转为主动“抢订单”。提高智能匹配精准度,通过锁定“产品关键词+所属行业”,优化采购需求匹配规则,提升配对效率。优化供采对接渠道,在“贸易之桥”活动专栏推出专属服务,参展商可线上报名,查看采购商公开发布的采购需求,便利线上抢订单。
二是深化线上线下互促。新增线下参展服务入口与指引,方便展客商一站式办理线下业务。新增线下展位搜索,展商展品更易于被采购商定位寻找。打造“贸易助手”,通过展商展品搜索、展区图查询、发布采购意向、供采管理、数字名片交换、意向订单管理、贸易服务查询等线上线下融合功能,满足参展商与采购商个性化需求。
(六)进口展
推动进出口协同发展,在各期均设置进口展,展览面积约3万平方米。按16大类商品向境外企业开放申请,重点吸纳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契合国内消费升级需求的产品参展。围绕重点国家、产品策划举办同期贸易配对活动,促进行业精准对接。欢迎推荐跨国企业、境外企业在华分支、境外品牌代理商等国际资源报名参展。
四、贸易促进活动安排
(一)强化资讯交流功能。第二届珠江国际贸易论坛围绕全球经贸热点议题举办5场主题论坛,打造国际贸易意见高地。举办若干场市场化专业论坛活动,涵盖产业发展、风险防控、贸易服务、研发创新等主题,助力企业更好把握市场动态。
(二)打造创新发布平台。2023年广交会设计创新奖(CF奖)坚持优中选优、强化创新引导,面向更多创新型优质企业开展征集,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10日。按照大会规定,CF奖获奖企业可在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中获得加分。请各参展企业务必积极参加。新品首发首展首秀活动首次线上线下融合举办,线上在官网专栏推出新品视频,线上以A、B区中平台集中发布和重点企业个性化发布的形式开展,树立行业标杆,提升品牌形象。
(三)组织贸易对接活动。聚焦重点市场举办40余场“贸易之桥”系列活动。推出“好宝、好妮探广交”连线展示活动,推动供采双方线上线下零距离接触。举办双循环促进活动、进口商品采购洽谈会,邀请行业重点机构及专业采购商参与,帮助企业多渠道拓展市场。新设双循环贸易创新专区,邀请重点采购集团、连锁商超百强、跨境电商、金融机构入驻,提升对接实效。
(四)优化配套展示服务。继续设立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展示区,服务地方特色产业推广。增设贸易服务点,提供物流仓储、跨境电商、金融保险、检测认证、商业咨询、设计创新、综合服务7大类服务,吸引优质贸易服务机构参展,为企业提供全链条贸易服务。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规范展位管理
为规范广交会福建省交易团一般性展位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广交会对外贸稳增长、调结构、提质量的促进作用,省商务厅制定印发了《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福建省交易团出口展一般性展位管理规定(修订)》,涵盖了展位安排规则、参展企业管理等事项。具体内容可登录省商务厅网站查询了解(http://swt.fujian.gov.cn)。
(二)严肃企业参展纪律
参展企业应按要求与省团签定《广交会展位使用责任书》,严格遵守《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参展展品管理规定》、《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展位使用,加强展品管理。省团将在展会期间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参展企业存在违规使用展位情形的,省团将收回展位。各参展企业应加强证件管理,对参展人员信息负责,对违规办理证件的,省团将视同违规使用展位处置。
(三)按时缴纳展位费用
根据大会规定,各交易团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大会缴清一届三期的各项参展费用,否则一律不予办理进馆证件。请各参展企业务必配合省团工作,于4月5日前汇出参展款项。逾期未缴纳参展费用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参展,省团有权收回展位。
(四)做好成交统计和问卷调查工作
成交统计表和问卷调查是我厅出台外贸政策的重要依据。请各参展企业如实填报,按时、规范提交数据。相关工作配合情况将纳入下一届展位分配考核。
(五)加强撤换展管理
第133届广交会进一步加强对撤展工作的管理,禁止提前打包、撤展。请参展企业严格按照大会规定时间安排撤展工作,对违规提前打包、撤展的参展企业,省团将加大处罚力度,情节恶劣的将收回展位。企业撤换展情况将纳入下一届展位分配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办好第133届广交会的重要意义。
第133届广交会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的首届广交会,国内外高度关注。办好第133届广交会,有利于提振各方信心,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促进外贸保稳提质,意义重大。组展各方要自觉提高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各项筹备工作抓好、抓实。
(二)积极帮助企业抓订单促成交,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
围绕贸易高质量发展要求,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优化参展结构质量、提升展览实效,全力促成交。
一是动员参展企业展示更多新产品、绿色低碳产品、高附加值产品,积极参加CF奖评选及新品首发活动,要求企业将线下展品同步上传到线上平台,线上线下同步展示,更好吸引采购商关注、到访。
二是加强对企业的线上线下参展管理与培训,强化成交指导、知识产权展前宣传教育与风险排查防控等,引导企业转变思路,积极通过线上线下联动互促,提升参展成效。
三是发动企业参加各类论坛、供采对接、宣传推广、资讯交流活动,并积极举办新品发布、行业交流、产业推介、贸易对接、政策发布等经贸活动,更好促进展会融合互动、提升实效。
四是大力支持境内招商,组织本地区优质的连锁商超、百货集团、电商企业、供应链管理企业、外资企业、境外机构/企业驻华代表及其他行业专业采购商参会,积极动员本团企业邀请境外客户参会。
(三)统筹发展与安全,保障广交会线上线下安全举办
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夯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排查安全隐患,强化底线思维,严格按要求扎实做好广交会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线下展期间全部刀具展品须入柜上锁,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做好刀具展样品的申报、保管和检查,指定专人管理。加强网络安全防控,做好对内部网络、链接网站、电子邮箱、账号密码的管理,着力保障政治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安全等。
广交会是我省扩大对外贸易成交的重要平台。希望各参展企业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千方百计促成交。同时,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派人参加广交会,加强对所属地区参展企业的协调管理,并利用广交会加强企业和重点商品成交的跟踪调研,共同维护参展秩序,提升参展质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省商务厅(外贸处)联系人:骆海宏
联系电话:0591-87270250
传 真:0591-87842460
2.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联系人:苏丽贞
联系电话:0591-87304101、87304102
传 真:0591-87304103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
福建省商务厅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