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美国违反国际义务对中国经济造成的紧急情况,为捍卫自身合法权益,中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根据商务部2018年第63号公告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6号),决定对商务部63号公告和税委会6号公告所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的商品,自2018年9月24日12时01分起加征关税,对其附件1所列2493个税目商品、附件2所列1078个税目商品加征10%的关税,对附件3所列974个税目商品、附件4所列662个税目商品加征5%的关税。
商务部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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