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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促进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 发布时间:2017-10-30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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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商务局、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农村发展局: 

  为促进我省贫困地区电子商务发展,带动贫困户增收创收,助力精准扶贫,省商务厅会同省农业厅制定了《促进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农业厅 

  2017年9月22日               

  促进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贯彻落实〈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闽委办〔2016〕22号)以及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为促进我省贫困地区电子商务发展,带动贫困户增收创收,助力精准扶贫,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实现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创建农村电商示范县全覆盖,力争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行政村电子商务服务点(益农信息社)覆盖率达到50%,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农产品网络上行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帮助具备条件的贫困户通过电子商务销售自产特色农产品、购买生产生活资料,促进贫困户增收节支、脱贫致富。 

  二、主要任务 

  (一)培育贫困地区电商市场主体 

  支持贫困地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特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零售企业等加强与知名电商龙头平台开展对接,重点培育一批基础扎实、成长性好的农村电商领军企业。依托现有的电商产业园,为贫困地区网商提供创业孵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利用闲置厂房或办公楼、存量土地建设电商创业园,促进网商集聚发展。支持电商服务企业为贫困地区网店开设和运营提供策划、培训、IT外包、美工、客服、营销推广、仓储物流、资金结算或代运营等专业服务,健全上下游服务链。以大学生村官、返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各级涉农创业青年协会组织成员为重点,培育一批贫困地区电商创业带头人。以市场为导向,组织有条件、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依托电子商务就业创业。 

  (二)促进贫困地区农特产品电商发展 

  指导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强市场分析研究,科学规划发展适合电商特点、符合当地实际的增收创收农特产品,开展农特产品电商出村试点,努力打造农产品电商供应链,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采用“公司(合作社)+基地+贫困户”模式,鼓励贫困户深入参与社会分工,从事网货生产加工,享受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鼓励电商企业与贫困村合作,整合当地农特产品资源,推动“名特优新”“三品一标”“一村一品”农产品以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上网营销,推动农特产品产销衔接。 

  (三)加强贫困地区电商服务站点建设 

  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依托信息进村入户益农信息社和供销、邮政等网络体系,鼓励具备条件的村级信息服务站点、供销、邮政及村淘、京东、苏宁等电商企业整合建设服务网点,重点支持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完善贫困地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及站点功能和配套设施,为贫困户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扶持有条件、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开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鼓励有条件的服务站点优先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就业岗位。 

  (四)提升贫困地区电商物流配送水平 

  推进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网络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发挥农村电商服务站点物流快递服务功能,支持各类企业主动服务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需要,完善物流配送体系,搭建城乡仓储配送平台,在乡镇开辟或延伸快递物流运输线路,建立物流配送网点,提高农村快递网络覆盖率。 

  (五)加大贫困地区电商人才培训力度 

  整合各类培训资源,不断提高基层组织、涉农流通企业、专业组织和农民应用电子商务的能力。支持贫困地区建设电子商务实践基地,培养兼有电子商务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为贫困地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充分发挥电商创业脱贫带头人、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电商服务站点人员以及接受培训的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积极为有意向、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电商就业、创业的“手把手”结对培训和现场学习指导。 

  三、政策措施 

  (一)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创建工作 

  充分发挥国家级和省级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的典型带动作用,实现23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全覆盖。 

  1.对11个创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每个县中央财政扶持2000万元)加大指导和推进力度,总结经验做法,扩大示范效应。 

  2.对6个创建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2015年,每个县省级财政已扶持300万元),在通过省级示范绩效评价后,再给予省级财政扶持200万元。 

  3.对6个尚未创建国家或省级示范县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鼓励开展第二批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工作,每个县给予省级财政扶持300万元,在通过2018年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后,再给予省级财政扶持200万元。 

  (二)扶持贫困地区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 

  1.降低贫困地区申报电子商务发展资金政策门槛。对于闽货上网拓展市场奖励、网上专业市场奖励等项目,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申报条件减按75%执行。 

  2.提高贫困地区发展电子商务项目补助标准。支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益农信息社建设,每个乡镇服务站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每个村级服务点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网络建设补助由实际投资额10%提高到20%,单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贫困户发展电子商务。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开设网店,对开设网店给予当年度网络资费补助;鼓励电商企业对接贫困户,对采购建档立卡贫困户农特产品,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销售网货产品效果明显的电商企业,按照其采购金额的2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不超过15万元,在示范创建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加强贫困地区电商人才培训 

  按照省商务厅与团省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6〕15号)要求,省商务厅继续组织开展“八闽电商行”电商大讲堂系列培训,举办全省电子商务管理高级研修班,重点向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以及举办专门面向贫困地区的农村电商从业人员培训班,邀请基层组织、涉农流通企业、专业组织和贫困户免费参加培训。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配合省商务厅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并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的要求,会同当地团委等有关单位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培训,深入实施“电商育才工程”,确保培训工作落实到位。 

  (四)强化农村电子商务金融服务支撑 

  将电子商务融资纳入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范围,加大力度推动扶贫小额信贷扩面增量,努力做到应贷尽贷。对符合贷款条件,开办网店、从事网货生产销售的贫困户给予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3年以内的小额信贷支持,并按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以上政策执行到2018年底。 

  四、强化保障 

  (一)组织推动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省商务厅、农业厅负责指导和推进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工作;各设区市(含平潭,下同)商务、农业主管部门做好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农业局(扶贫办)具体负责本地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乡镇、村“两委”班子和驻村工作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项目实施等工作。 

  (二)宣传推广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工作,注重推广宣传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电商并通过电商脱贫致富的故事、企业发展经验、产业基地运营模式等,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督促检查 

  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要把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纳入扶贫工作体系,与其他扶贫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围绕发展目标,建立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统计工作制度,特别是做好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上行销售农特产品增收创收情况的统计工作。 

  各设区市商务、农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对本辖区电商助力精准扶贫工作进行总结,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于每季度次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及相关统计情况上报。省商务厅、农业厅将不定期对各地促进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实施情况进行联合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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