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 发布时间:2019-08-19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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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扎实有效、全面推进全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8〕14号)、《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商示范创建积极提升电商扶贫成效的通知》(闽商务〔2019〕126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58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外〔2019〕9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全县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松溪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围绕建设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主题,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供销、邮政、农商网体系以及大型龙头流通企业、电商企业,结合我县实际,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优势,通过建设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物流仓储和配送服务中心,突破农村网络基础设施、电子商务操作和物流配送等瓶颈制约,建立健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使农民能够享受城市居民同等的网上购物环境;重点促进农村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流通交易。同时,激活农产品流通,扶持农村青年创业,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统筹城乡发展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聚焦精准,助力扶贫。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部署要求,突出电商助力精准扶贫导向,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

  (二)市场为主,政府引导。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鼓励扶持企业、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引导贫困群众融入电商产业链条,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三)省市督导,县为主体。各设区市商务、财政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加强监督指导,推动各示范县做好创建工作。各示范县人民政府作为直接责任主体,要从当地实际出发,抓好落实,认真安排好资金和项目,确保政策落地和帮扶有效。

  (四)规范发展,注重绩效。要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加强示范项目绩效管理,确保项目资金支出程序合规、成效明显,不断增强电商扶贫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实施目标

  通过开展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促进全县电子商务网购网销得到快速发展,形成浓厚的电商氛围,健全配套体系,与“三农” 融合发展。农村商品物流配送能力和农产品商品化率大幅提高,实现快递到乡(镇),配送到村,解决农村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电子商务物流成本逐年下降,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实现“一网多用、城乡互动、双向流通、平急共用、融合一体”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

  2020 年底,全面完成我县国家和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初步形成集信息发布、供求交易、物流配送、质量追踪及售后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网络体系。具体目标如下:

  1.建设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2.建设县级仓储配送中心,建成乡镇全覆盖、行政村 60%以上覆盖率的物流配送网络。

  3.实现乡镇(街道)、贫困村电商服务全覆盖,行政村电商服务覆盖率 60%以上。

  4.开展各类电子商务培训累计 3000 人次以上。

  5.建立健全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和县域电子商务交易机制,实现全县农特产品网上交易额同比增长 20%以上、电子商务交易额同比增长 25%以上。

  6.推动电子商务与精准扶贫深度融合,实现电商扶贫取得突破,为我县扶贫攻坚提供强力支撑。

  四、建设内容

  (一)农村流通基础设施

  支持建设农村产品(含农副产品、手工艺品、乡村旅游、民俗等特色产品及服务等)分级、包装、预冷等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完善产、供、销全链条服务,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率。

  1.对企业建设的网络销售农村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质量认证、质量追溯、产地预冷、初加工配送、品牌培育以及产品展销中心等产销对接综合服务体系项目,可通过项目申报评审方式按投资额(不含土地费、仓储以外的房租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下同)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电子商务企业租用仓储开展上行业务,可通过项目申报评审方式按不超过实际租金50%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业务稳定开展一定时间、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村网商,可通过项目申报评审方式给予适当奖励。产品展销中心应综合考虑区位、交通和人流量等因素,增强展示实效,避免重复建设。

  牵头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责任单位:农业局、扶贫办、林业局、茶叶总站、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2.支持建设县、乡、村三级具有服务农村产品上行功能的物流配送体系。对企业建设农村物流仓储中心、农村物流信息管理平台及农村物流运输设施等,可按投资额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农村产品上行物流费用,可通过项目申报评审方式给予适当补贴。

  牵头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责任单位: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邮政公司,各乡(镇、街道)。

  3.鼓励电商企业采购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产品。对采购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产品,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销售网货产品效果明显的电商企业,可按照其采购金额的2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不超过15万元。

  牵头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责任单位:农业局、扶贫办,各乡(镇、街道)。

  示范资金支持农村产品上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二)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1.支持建设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产业基地(园区)

  依托松溪县电子商务“互联网+”孵化园建设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可以包括服务前台、培训教室、创客中心(孵化器)、公共会议室等(不建议盲目建设O2O展销中心)。围绕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县域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园区),有企业入驻,发挥实效的可使用示范专项资金给予支持,支持范围包括租金、装修及配备必要办公设施、网络建设、物业管理等。公共服务中心、县域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园区)的选址、租金费用、装修费用应由县政府会议研究决定。装修及配备必要办公设施、网络建设、物业管理费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列入政府固定资产管理。

  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运营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公共服务中心、县域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园区)日常管理(建立入驻企业退出机制);为区域内企业、网商、服务商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协助推进示范创建工作,检查各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在县政府网站专栏进行信息公开,归集示范创建资料,建立台账;负责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管理,汇总有关信息定期报送省商务厅;配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委托协议中应明确运营服务费(按月)分期付款,可视服务商工作开展情况无条件中止委托协议,调整服务商。原则上服务费不超过15万元/年。

  展示类项目建设(如数据大屏等)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进行,应安放在公共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硬件与安装维护资金支出计入公共服务中心使用资金。

  牵头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规划建设和旅游局、人社局、农业局、扶贫办、茶叶总站、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供销社,各乡(镇、街道)等。

  2.支持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体系

  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积极性,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体系:

  一是选择有条件的农村商店等场所作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按照地方标准《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设置与服务要求》进行统一装潢,配置必要设备(列入政府固定资产管理),每个(乡镇)服务站支出不超过3万元,每个(村级)服务点支出不超过1.5万元。

  二是对于已存在的第三方建设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参照《关于实施〈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设置与服务要求〉规范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7〕5号,其中要求服务站点“近半年提供商品代购服务200单以上”改为“近半年提供商品代购代销服务200单以上”),经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验收后,给予每个(乡镇)服务站不超过1万元,每个(村级)服务点不超过5000元的补助。

  每个乡(镇)、村仅能有一个农村电商服务站(点)获得专项财政资金支持。所有接受专项财政资金支持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经营者都应签订协议,承诺持续开展农村电子商务服务,接受公共服务中心管理,定期报送有关信息。

  另外,由于专项资金不能给予个人现金奖励,采用第二种方式建设服务站点给予补助的,要求服务站点必需注册公司,有对公账户。

  牵头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责任单位:农业局、扶贫办、供销社,各乡(镇、街道)。

  (三)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优选电商企业、培训机构,对政府机关、涉农企业、合作社和农民及返乡大学生等开展各类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实操等方面的培训,普及电子商务基础知识,提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电商管理素质、农村青年电商创业和农民参与电子商务产业链就业的能力。

  结合农村双创和扶贫脱贫,重点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培训力度,就农村产品上行开展有关网店开设、宣传推广、产品营销等实操培训,多层次、多渠道、针对性的进行农村电子商务使用及应用知识能力培训。

  建立培训反馈机制,加强学员就业上岗情况跟踪,注重培训效果,及时总结培训经验,优化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建设网络报名、在线培训、调研、跟踪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免费的远程网络电子商务培训服务,并提供在线辅导。做好后续跟踪服务,及时发现解决就业创业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开展电商沙龙、产供销对接、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树立创业典型,更好的以实际效果带动和影响更多人利用互联网创收增收。

  牵头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责任单位:农业局、扶贫办、人社局、教育局、团县委、妇联、党校,各乡(镇、街道)。

  五、项目实施安排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要求,为落实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实施方案,按以下三个阶段组织开展好各项目实施工作。

  (一)启动阶段(2019年8月—2019年11月)

  继续加大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调研力度,为开展综合示范工作打好基础;完善实施方案、出台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在当地媒体和网络公示,并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完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进一步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利用新闻、网络、广播等各类媒体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实施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12月)

  根据示范方案及建设内容推进项目实施。按照实施方案,选择确定项目承办主体,加强政策指导和支持,按计划推进项目,确保示范项目保值、保量、按期完成。

  加强督促监管。做好项目建设的全程动态跟踪和监管,督促项目实施,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和年度跟踪总结,建立项目台账,抓好责任落实。

  组织项目验收。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实施方案要求,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确保项目执行效果和示范要求的实现。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1年1月—2021年6月)

  对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对照检查、验收、查漏补缺、绩效考核、验收申报,打造电子商务亮点,总结经验,建立促进全县电商发展的长效机制。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松溪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推进各项工作,同时落实2名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员。各乡镇(园区)要落实 1-2 名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助理员,负责收集生产、生活资料需求信息,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和购销对接服务。领导小组定期主持召开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会议,不定期主持召开电子商务企业、行业协会和运营商座谈会,研究电子商务发展模式,解决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培训力度

  加强对各级干部的培训,提升他们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利用搜索引擎、大型门户网站、微博、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和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大力宣传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的各项举措,增强企业投资和应用电子商务的信心。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民间组织联系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作用,举办形式多样的研讨会、座谈会、电商沙龙、电商讲座等活动,营造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职责分工

  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实行“属地推进,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办法。县、乡(镇)两级政府是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分级承担项目建设任务,根据全县总体工作方案,各责任主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引导和支持电商企业、电商服务企业等进农村,打造电子商务网络平台,推进农村流通设施、县域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县域商务服务信息联网等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四)强化资源整合

  整合人社局、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农业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民政局、妇联、团委、工会、残联等单位和部门的创业扶持资金、小额信贷资金、培训项目资金等资源,形成多部门、多渠道、多层级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资金保障机制,统筹支持全县农村电子商务及相关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大学生村官、大中专毕业生、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巾帼致富带头人、农民合作社、农村种养大户、贫困户等人群电子商务的培训和创业扶持。

  (五)优化发展环境

  发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电商办)、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发改等部门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监管职能,建立协同监管和服务机制;加强对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企业、相关机构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创业营商环境。相关部门围绕各自职责,切实搞好产业对接,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创新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为松溪县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提供优质的服务。

  (六)加大政策配套

  研究制定促进通信、金融与农村流通信息化、电子商务互相支持、协同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适应农村流通信息化、电子商务发展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县政府将出台奖扶办法,落实政策扶持资金,采取以奖代补、专项补助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示范企业及项目的扶持。

  (七)加强示范项目监管

  按照项目相关规定,强化项目落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发布招标公告、资格审查、建设运营主体评审、公示中标单位、签订建设运营协议的程序,来选择承办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和资金安排情况在当地媒体和网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项目台账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进度时限;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财政局、县电商办、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农业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示范项目的动态监管,加强项目的监督检查指导,密切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确保项目落实,资金安全。

  (八)及时公开信息

  夯实工作基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统计信息指标体系。与项目承办单位达成协议,凡接受财政补贴的项目必须提供交易和活动信息,包括每日交易品类、品名、时间、数量等。建设运营企业每月按时向松溪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运营情况、后续工作安排;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电子商务进农村”专栏,县电商办在确保企业商业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对社会及时公开:综合示范工作方案、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财政支持项目的决策过程文件,项目名称、资金额度、建设内容、完成时限、承办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同时设立征求意见窗口、纪检或审计举报窗口。

  (九)强化督查考核

  根据全县总体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重要目标任务实施跟踪反馈机制,加强项目实施的动态管理。将此项工作纳入县政府年终考核范畴,定期开展落实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工作目标任务、重点措施等方面的专项督查,及时通报情况,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推进全县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

  (十)加强监管力度

  加强对网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商品和服务监管,引导电子商务规范有序发展。发挥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发改局等部门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监管职能,促进网络交易主体守法经营,大力打击网络售假和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完善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十一)加强宣传力度

  利用各相关渠道和方式,加强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提高公众对综合示范工作的认知水平,增强电子商务的应用知识,积极支持并参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形成电子商务普及和产业发展的浓厚氛围。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并梳理典型经验与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加强地区之间相互交流与借鉴,增强综合示范辐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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