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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共有8个县获批创建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分别是德化县、建宁县、尤溪县、永泰县、松溪县、屏南县、古田县、浦城县。
其中,德化县作为农村电商发展、扶贫带贫和产销对接等成效突出的典型激励县,获得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2000万元;建宁县、尤溪县、永泰县、松溪县、屏南县、古田县、浦城县作为潜力县,各获得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1500万元,共10500万元。合计12500万元。
一、绩效目标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围绕本地特色农产品形成的产销一体化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条数至少1条。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标准化生产并商品化上行的农产品品种数量至少1种。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县域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高于10%。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明显。
二、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2018年11月,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8〕14号),着重明确细化示范资金支持重点,对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支出方式程序、严格支出红线、强化监督检查给出具体指导性意见,督促各示范县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加强示范项目绩效管理,确保示范项目取得实效。
(一)细化示范资金支持重点
一是促进农村产品上行。①支持农村产品产销对接。对企业建设的网络销售农村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质量认证、质量追溯、产地预冷、初加工配送、品牌培育以及产品展销中心等产销对接综合服务体系项目,可通过项目申报评审方式按投资额(不含土地费、仓储以外的房租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下同)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电子商务企业租用仓储开展上行业务,可通过项目申报评审方式按不超过实际租金50%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业务稳定开展一定时间、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村网商,可通过项目申报评审方式给予适当奖励。产品展销中心应综合考虑区位、交通和人流量等因素,增强展示实效,避免重复建设。②支持建设县、乡、村三级具有服务农村产品上行功能的物流配送体系。对企业建设农村物流仓储中心、农村物流信息管理平台及农村物流运输设施等,可按投资额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对农村产品上行物流费用,可通过项目申报评审方式给予适当补贴。③鼓励电商企业采购贫困户农产品。对采购建档立卡贫困户农特产品,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销售网货产品效果明显的电商企业,可按照其采购金额的2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不超过15万元。示范资金支持农村产品上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二是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①支持建设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产业基地(园区)。支持有条件的示范县在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创建县域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园区)。示范资金可用于服务前台、培训教室、创客中心(孵化器)、公共会议室等硬件投入与运营投入。公共服务中心资金使用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15%。公共服务信息展示类项目(包括数据展示大屏等硬件设施以及信息数据汇总管理软件系统)建设和维护资金支出均纳入公共服务中心使用资金管理。②支持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体系。按照《关于实施〈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设置与服务要求〉规范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7〕5号),支持每个乡(镇)、村建设一个农村电商服务站(点)。
三是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以政府采购方式委托当地院校、职校、技校或具备培训资质的机构对基层党政干部、合作社社员、返乡农民工、农村创业青年、驻村第一书记等开展电商管理培训,或农村产品上行有关包装、设计、宣传、营销等实操技能培训,培训费支出参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7〕18号)、《福建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闽财农〔2017〕27号)或各市、县出台的具体管理办法。各示范县应加强培训管理,做好培训通知、签到记录、信息报道等材料归档工作。培训教室应设在公共服务中心,并配备必要培训设施,所需资金纳入公共服务中心使用资金管理。各示范县不得自行建设远程培训系统或购买远程培训服务。
(二)规范示范资金支出方式、程序
示范资金支出方式主要分为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类与项目申报支持类。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类支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对采购合同的管理,完善合同要素,明确、细化供应商承担义务与验收标准,严格按照项目进度拨付款项。项目申报支持类支出应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由责任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并公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组织项目评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规定给予奖励或补助,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企业实际投入(项目支出)的30%,物流仓储类项目不得超过50%。项目扶持情况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2019年印发的《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与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印发的《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58号)文件精神对我省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进行更新。
三、责任监督检查机制
一是要求综合示范县申报时提交县级人民政府作为综合示范工作直接责任主体的承诺书,同时通过召开农村电商示范创建工作推进会、座谈会、专题研修班等形式,不断提高示范县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突出扶贫导向。要求各示范县认真履行示范创建主体责任,扎实开展示范创建工作。要求综合示范县按季度报送工作进展与资金使用情况。
二是与综合示范县所在设区市商务局签订《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管理协议》,各设区市商务局应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示范县强化责任意识,保证建设质量,推动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
三是省商务厅牵头,财政厅、扶贫办参与,不定期对示范县工作进行现场督促、检查、指导,对示范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要求,与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支持方向保持一致,并发挥成效。
四、绩效评价及项目验收办法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机制的通知》(商办建函〔2018〕144号)要求,省商务厅将牵头组织第三方对我省2019年综合示范县开展绩效评价,于2021年3月底前完成,并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严格按照综合示范工作文件、中央财政绩效评价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绩效评价办法。绩效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对存在以下问题的示范县,评为较差:资金管理、建设质量等存在重大问题;发生安全生产、质量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社会不良影响;建设进度严重滞后;弄虚作假。
绩效评价将按照商务部提出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原则要求(见下表),对综合示范组织管理、制度规范、政策实施和工作成效等进行系统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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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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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管理与规范 |
组织管理 |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出台扶持政策,工作方案因地制宜、可操作,整体推进体现统筹要求 |
有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加强现场指导、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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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和运营情况的日常管理和统计,按要求填报商务部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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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透明与规范 |
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综合示范工作方案、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财政支持项目的决策过程文件,项目名称、资金额度、建设内容、完成时限、承办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同时设立征求意见窗口、纪检或审计举报窗口(公开不完整不及时不得分),及时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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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推广 |
及时总结电商创业案例,利用全媒体,以及标识标语等,广泛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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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措施与成效 |
助推脱贫 |
坚持扶贫导向,以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为服务重点,在农村产品供应链、物流配送、人员培训和公共服务等各项政策措施中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建立公共服务中心+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合作社、供应链企业+贫困户的助贫机制,使贫困农户同样享受到电子商务发展带来的实惠,增强获得感。行政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村的电商服务覆盖率达到50%左右。对接贫困户要突出精准,不片面追求对接数量,详实记录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 |
农村产品 |
根据本地资源禀赋,因地制宜,梳理出具有相对优势的农副产品、乡村旅游、餐饮、民俗等特色产品,规范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流程和采后商品化处理流程,向本地合作社、农户等推广,提高农村产品的品质控制和标准化水平。培育区域公共品牌和企业品牌,统一公共品牌的宣传、营销策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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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网销商品的质量安全,防止不合格商品上线销售。建立抽查奖惩机制,提高本地经营主体和贫困户的质量意识、标准意识、诚信意识。支持本地合作社、创业青年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资格认证。减免贫困户网销产品检测费用。农村网络零售额和农村产品网络零售额实现同比较快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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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物流体系 |
发展农村共同配送。农村产品网络上行价格与省会城市基本持平。保障农村物流体系可持续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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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培训和 人才培养 |
对政府、企业、农民等提供基础普及性的公开、免费培训。对有电商创业需求的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等提供增值培训,并建立培训后服务机制,详实记录培训对象和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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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
公共服务中心应统筹区域内农村电商发展,包括运营体系、物流协同、培训、供应链、助农扶贫等,指导协调乡村服务站点切实发挥作用。不得盲目建设电商园区和产品展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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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奖励 |
对发展农村电商服务建档立卡贫困户工作成绩突出的贫困示范县,可根据记录数量分档进行加分奖励。对非贫困县的示范县可在产销衔接等方面进行加分奖励。(总加分不超过10分) |
2019年初,省商务厅组织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如下表。
原则要求 |
分值 |
评分细则 |
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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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管理 与 规范
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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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管理 15分 |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
2 |
示范县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或协调机构, 县主要领导任组长2分,县分管领导任组长1分。 召开专题工作会+1分。 |
1 |
出台扶持政策 |
2 |
出台电子商务扶持政策2分。 实际拨付资金+1分(根据所有评价县整体情况给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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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因地制宜、可操作,整体推进体现统筹要求 |
2 |
制定示范创建工作方案2分(质量较差1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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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 |
2 |
建立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且有资金审批程序2分; 建立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但无资金审批程序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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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现场指导、监督、检查 |
1 |
县领导现场调研示范创建项目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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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和运营情况的日常管理和统计 |
2 |
示范资金进行专账(独立科目)管理1分。 按要求报送情况1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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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填报商务部信息系统 |
4 |
(商务部提供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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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公开 6分 |
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综合示范工作方案、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财政支持项目的决策过程文件,项目名称、资金额度、建设内容、完成时限、承办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同时设立征求意见窗口、纪检或审计举报窗口(公开不完整不及时不得分),及时更新 |
6 |
在示范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栏2分; 在专栏设立征求意见窗口、纪检或审计举报窗口1分; 在专栏公开工作方案、管理制度、决策文件1分; 在专栏公开项目信息1分; 拨付资金及时更新项目信息(缺更少于3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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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 推广 4分 |
及时总结电商创业案例,利用全媒体以及标识标语等,广泛宣传 |
2 |
总结报告1分。在各类媒体上进行宣传1分。 典型案例在中央媒体专题宣传+2分;在省级媒体专题宣传+1分。(按次数累计,不超过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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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做法被商务部、财政部、扶贫办、省级主管部门采纳发布 |
2 |
典型做法被省级主管部门采纳发布2分。 按通知要求向商务部、财政部、扶贫办报送+1分。 被部委采纳发布(正式文件或会议材料)+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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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管理 30分 |
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示范资金,确保资金支出程序合规、成效明显 |
30 |
资金使用进度达到800万元满分。 (按比例给分,超过加分) 合同约定2019年7月底前拨付且已开始执行项目记入使用金额 |
总加分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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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措施 与 成效
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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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推 脱贫 攻坚 25分 |
坚持扶贫导向,以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为服务重点,在农村产品供应链、物流配送、人员培训和公共服务等各项政策措施中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建立公共服务中心+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合作社、供应链企业+贫困户的助贫机制,使贫困农户同样享受到电子商务发展带来的实惠,增强获得感。行政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村的电商服务覆盖率达到50%左右。对接贫困户要突出精准,不片面追求对接数量,详实记录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 |
2 |
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摸底统计。 (提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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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村电商服务覆盖率达到50%满分(按比例得分) (服务覆盖行政村提供1单近期电商订单物流记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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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贫困村电商服务覆盖率达到50%满分(按比例给分) (服务覆盖贫困村提供1单近期电商订单物流记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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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有服务站点的建档立卡贫困村数量。 7个示范县排名:1-3名3分,4-6名2分,第7名1分。 (覆盖率超过70%进一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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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电商培训建档立卡贫困户人数。 7个示范县排名:1-3名3分,4-6名2分,第7名1分。 (包括使用其他资金举办的专门电商培训,需详实记录培训对象和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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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电商扶贫增收情况。 7个示范县排名:1-2名5分,3-4名4分,第5名3分,第6名2分,第7名1分。 提供带动增收贫困户联系方式,绩效评价组所视情况逐一联系或抽查,情况不实不得分。 (电商扶贫增收三种方式,一是电商企业吸收就业,二是电商企业收购产品或“基地+农户”模式,三是扶持有条件的贫困户开设网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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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产品 供应链 6分 |
根据本地资源禀赋,因地制宜,梳理出具有相对优势的农副产品、乡村旅游、餐饮、民俗等特色产品,规范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流程和采后商品化处理流程,向本地合作社、农户等推广,提高农村产品的品质控制和标准化水平。培育区域公共品牌和企业品牌,统一公共品牌的宣传、营销策划 |
2 |
培育区域公共品牌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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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网销商品的质量安全,防止不合格商品上线销售。建立抽查奖惩机制,提高本地经营主体和贫困户的质量意识、标准意识、诚信意识。支持本地合作社、创业青年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资格认证。减免贫困户网销产品检测费用。农村网络零售额和农村产品网络零售额实现同比较快增长 |
4 |
2018年县域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得2分,增速超过20%得满分,未增长不得分。 (按比例得分,省商务厅统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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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物流 体系 6分 |
发展农村共同配送。农村产品网络上行价格与省会城市基本持平。保障农村物流体系可持续运行 |
2 |
发展农村共同配送2分。 (尚未开展业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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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8年县域快递业务量同比增长得2分,增速超过20%得满分,未增长不得分。 (按比例得分,省邮管局统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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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培训 和 人才 培养 3分 |
对政府、企业、农民等提供基础普及性的公开、免费培训。对有电商创业需求的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等提供增值培训,并建立培训后服务机制,详实记录培训对象和服务内容 |
3 |
7个示范县按培训人数排名,1-3名3分,4-6名2分,第7名1分,没有培训0分。 (仅计算使用示范资金开展电商培训人数。培训有通知、签到、总结等记录) 培训记录质量较差-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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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增值培训+1分 (培训机构开展的收费性质市场化培训,提供宣传海报,培训记录等佐证材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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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电商 公共 服务 体系 5分 |
公共服务中心应统筹区域内农村电商发展,包括运营体系、物流协同、培训、供应链、助农扶贫等,指导协调乡村服务站点切实发挥作用。不得盲目建设电商园区和产品展示中心 |
2 |
建立县级公共服务中心并发挥作用2分。 使用示范资金建设电商产业园区(基地)但入驻情况较差-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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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进行清单管理3分。 提供每个服务站点外部、内部现场照片各1张,照片不全-1分。获得示范资金支持的需提供验收表,不全-1分,未验收-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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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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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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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省商务厅将在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的基础上,根据综合示范工作最新要求,更新形成2019年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
省商务厅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对助推脱贫攻坚、促进产销衔接等成绩突出的优秀示范县,考虑予以奖励;对评定为一般和较差的示范县,酌情减少支持,并要求限期整改;对评定为较差且未按要求整改的示范县,取消示范资格,并收回已拨付财政资金。
(二)示范县资金使用方案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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