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关于调整权责清单的通知
闽商务〔2023〕14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反馈省商务厅权责清单调整意见的函》(闽委编办综函〔2023〕1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厅依申请权责事项调整情况通知如下(新增及变更权责详见附表):
一、新增及变更权责
(一)原属“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和技术的审核发证”行政许可事项的子项“限制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许可”、“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现单列为行政许可事项主项。
(二)新增“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认定”事项,为我厅行政确认事项。
(三)原属“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和技术的审核发证”行政许可事项的子项“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现单列为公共服务事项。
二、取消权责
(一)“商务部审批的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初审”、“援外成套项目总承包企业资格认定的初审”、“援外物资项目总承包企业资格认定的初审”、“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审批的初审”、“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大陆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的初审”、“赴台湾地区举办招商、办展、参展活动审批的初审”等6项转报商务部事项,不再列入我厅权责清单。
(二)取消“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和技术的审核发证”事项,该事项不再列入我厅权责清单。
(三)取消“设立对台小额贸易公司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不再列入我厅对外公布的权责清单。
请各地市及时将调整情况通报所辖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并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
附件:《福建省商务厅权责清单调整情况表》
福建省商务厅
2023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