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品牌企业:
2026年6月3日,我厅印发《关于开展2026年智能家居产品数据库录入工作的通知》,启动省级智能家居产品数据库申报入库相关工作。6月26日,我厅收到商务部办公厅、工信厅办公厅联合印发的消费品以旧换新智能家居产品建议清单,清单明确各品类智能家居产品功能描述。为规范入库产品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现就数据库录入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产品入库基本流程
品牌企业完成产品入库主要有五个阶段流程:一是品牌企业提交申报材料;二是开展品牌资质初审、复审;三是线上审核通过后,品牌企业寄送相关纸质原件至省商务厅;四是材料核验无误后,省级平台开放品牌企业产品入库、调整或删除账号权限;五是品牌企业进行产品入库、调整或删除。
二、分阶段情形报送要求
所有申报入库品牌企业,须在原入库通知规定的申报材料基础上,补充提交《智能家居产品功能承诺函》(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承诺函),承诺报送的入库产品具备对应品类全部或者部分智能功能。不同阶段品牌企业报送要求如下:
(一)初次申报、处于品牌资质初审/复审或寄送材料阶段
初次申报、处于品牌资质初审/复审或未寄送材料阶段:在省级平台提交原有申报资质材料的基础上,同步上传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扫描件;待资质审核通过后,将承诺函原件纸质材料随原入库通知规定的材料一式一份寄送到省商务厅市场处。
已寄送材料阶段:在省级平台补充上传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扫描件,待补充材料审核通过后,将承诺函原件纸质材料寄送到省商务厅市场处。
(二)已通过资质审核,尚未报送入库产品阶段
在省级平台补充上传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扫描件,待补充材料审核通过后,将承诺函原件纸质材料寄送到省商务厅市场处;补齐承诺函后方可开展产品入库申报。
(三)已通过资质审核且已有产品入库阶段
一是尽快通过原有申报渠道上传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扫描件,待补充材料审核通过后,将承诺函原件纸质材料寄送到省商务厅市场处;二是开展全面自查,对照承诺函中相应的智能家居产品功能描述进行核对,若自查发现产品不符合智能家居产品功能的,尽快通过省级平台提交产品删除申请书,按照原入库通知规定的产品调整流程完成删除下架,确保库内产品信息准确合规。对在7月10日前没有落实该项要求的品牌企业,将暂停参与补贴资格。
附件:智能家居产品功能承诺函
福建省商务厅
2026年7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