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dd15-dgtr@gov.in、dir16-dgtr@gov.in、adv13-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2015年1月7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美国和中国的乙酰乙酸甲酯进行反倾销调查。2016年5月31日,印度开始对中国和美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0.277~0.404美元/千克,美国为0.243~0.293美元/千克,有效期为5年,至2021年5月30日。
2020年9月30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乙酰乙酸甲酯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5月3日,印度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2021年5月29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公告,决定自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对涉案产品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生产商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Nantong Acetic Acid Chemical Co., Ltd.)为0.277美元/千克,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0.404美元/千克。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官网)
(文 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2025-06/Initiation%20Notification%20%282%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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