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调整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数字胶印印版(Digital Offset Printing Plates)反补贴终裁结果,具体如下(以公告原文为准):
1. (详见附表)序号1、3、7、8,建议征收的反补贴税大于应缴纳的反倾销税(2024年12月26日印度财政部第28/2024-Customs(ADD)通报),则征收相当于建议反补贴税与反倾销税的差额作为反补贴税。
2. 序号2和4,建议征收的反补贴税小于或等于应缴纳的反倾销税(2024年12月26日印度财政部第28/2024-Customs(ADD)通报)则不征收反补贴税。
3. 序号5和6,由于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的总和超过了损害幅度,因此,征收的反补贴税金额将等于损害幅度和反倾销税之间的差额。因此,序号5的生产商,反补贴税为 0.01 美元/平方米,序号6的生产商,反补贴税为0.31 美元/平方米
4. 序号9和10,由于建议的补贴幅度和反倾销税低于损害幅度,因此所征收的反补贴税是除应缴纳的反倾销税外的税额,即附表中所列金额。
用于特殊材料(例如信用卡,安全卡等)上及非纸上印刷的无水胶印CTP版不在本案征税范围。
2023年9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Technova Imaging System (P) Ltd. 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数字胶印印版启动反补贴调查。2025年3月28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8442.50、3701.3000、3704.0090、3705.1000、7606.1190、7606.9190和7606.9290。
附表:印度对华数字胶印印版反补贴终裁建议征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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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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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国/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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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国/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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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商英文名(译名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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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反补贴税(美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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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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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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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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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y Huaguang Graphics Co., Ltd(乐凯华光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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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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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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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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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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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dak China Graphic Communications Co. Ltd.(柯达(中国大陆)图文影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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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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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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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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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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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ifilm Printing Plate (China) Co. Ltd.(富士胶片印版(中国大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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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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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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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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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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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hui Strong State New Materials Co., Ltd.(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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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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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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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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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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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shan Jinruitai Technology(黄山金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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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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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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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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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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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qing Huafeng Printing Material Co. Ltd.(重庆华丰印刷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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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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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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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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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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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序号1至6生产商之外的其他生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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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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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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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国家/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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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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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生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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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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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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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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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中国台湾地区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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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生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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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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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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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国家/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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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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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生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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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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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egazette.nic.in/WriteReadData/2025/26377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