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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家电以旧换新产品库数据录入工作的通知

来源:流通处 发布时间:2025-04-23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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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做好家电以旧换新扩围品类产品库数据录入工作,结合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电品牌产品新增入库申请

  (一)产品范围

  1.国家统一规定的12类家电产品(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产品):冰箱(含冰柜、冰吧)、洗衣机、电视、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电脑(含台式和笔记本)、热水器、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洗碗机、微波炉、净水器、电饭煲。

  2.省级扩围21类家电产品(不区分能效等级):蒸烤箱、电磁炉、料理机(含破壁料理机、绞肉机、厨师机、豆浆机、榨汁机、早餐机、面包机)、消毒机(柜)、空气炸锅、取暖器、扫地机(含洗地机、扫拖一体机)、智能健身设备(跑步机、椭圆机、动感单车、智能健身镜)、投影仪、显示器、干衣机、衣物护理机(含电熨斗、挂烫机)、空气净化器、新风系统(含新风机)、电扇(含空气循环扇、空调扇、凉霸)、饮水机(含软水机、管线机、茶吧机、咖啡机)、吸尘器、除螨仪、除湿机、垃圾处理器、个人护理家电(含电动剃须刀、电动脱毛仪、电吹风、电热理发器)。

  (二)申报主体

  数据录入的责任主体为家电品牌企业(或其在福建省内的子公司、分公司),且该品牌合法授权的销售门店已入围福建省家电以旧换新参与商家。

  家电品牌企业是指生产和销售家电产品的公司,拥有品牌所有权。原则上不接受品牌企业(或其在福建省内的分公司、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主体申报,特殊情况(如境外品牌等)需要委托代理商或其他关联主体申报数据的,品牌企业应当出具授权函(详见附件3)。

  (三)数据指标

  采集的数据指标按照商务部统一要求执行,其中家电类产品需采集的数据指标主要包括:品类编码、商品条码、商品型号、品牌名称、能效等级、基准价格等。(详见附件1)

  (四)申报及数据录入流程

  1.家电销售商家向所在地商务部门报名参与福建省家电以旧换新,经各地商务部门审核、公布后,销售商家通知其所售卖的家电品牌方申请数据录入;

  2.家电品牌企业按照要求填报以下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品牌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分别加盖公章;

  ②企业出具承诺函,加盖公章、骑缝章(模板及要求详见附件2);

  ③数据维护联系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备注联系电话;

  ④该品牌方合法授权的销售门店已入围福建省家电以旧换新参与商家的公示链接截图,以及该参与商家售卖该品牌家电产品的有效凭证(如合作协议等);

  ⑤申报企业与品牌注册商标所有权人非同一主体的,需补充提供商标所有权人授权函(详见附件3);

  ⑥拟报名纳入补贴产品库商品清单(详见附件1);

  3. 家电品牌方将上述材料扫描发送至以下服务邮箱:yuxu@chinaums.com,yingchen8@chinaums.com,确认邮件发送成功后,通过扫描本通知后的二维码提交联系方式等信息。

  4.前期已经成功办理产品入库的品牌企业,如需新增产品无需重复提交材料①-⑤,可直接对接省级服务平台工作人员提报材料⑥,新增入库产品数据信息。

  5.省级服务平台接收邮件后审核信息,确认企业申报资质及数据无误,办理产品入库并通过邮件反馈;对企业提交的材料不全、信息错误的,邮件通知企业在时限范围内补充提交材料;对不符合申报主体要求的,予以退回。

  6.家电品牌企业收到产品入库成功的通知后,告知参与商家,由参与商家(门店)对接所在地市银联协助完成系统对接、活动配置等工作后,方可上线参与活动。

  (五)其他事项说明

  1.各地市已报备的自主扩围品类,由各地市商务局指导市级银联协助建立市级产品库,相关工作规范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2.同一个品牌同一类型的产品原则上仅接收1家申报主体报送产品信息,特殊原因需多家分别报送产品信息的,品牌企业应当说明理由。

  3.线上平台参与家电以旧换新可由线上平台作为数据申报主体,汇总相关家电品牌信息统一报送并纳入该线上平台产品库,提报材料参考家电品牌企业的要求执行,平台对其提报的家电产品信息真实性负责。

  4.参与申报的主体对其填报的数据负有直接责任,需确保提供的产品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与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的信息保持一致,录入的商品不得超出我省补贴的产品范围,不得超出本品牌产品范围,备案价格应当与商品在我省实际销售价格一致,且不得随意申请提高备案价。对由于信息录入错误导致超额、超范围发放补贴或参与商户垫资后无法核销补贴等情况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申报主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已入库品牌产品更改信息

  已经录入系统的数据信息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如确有正当理由对已经录入的产品信息进行修改,按照以下方式执行:

  (一)支持对产品型号、名称等非核心信息修改,新增或删除产品。企业申请对产品型号、名称等非核心信息修改,或由于产品迭代需要新增、删除入库产品的,向服务平台邮箱提交企业盖章申请书(详述修改理由)、修改的产品信息,经后台工作人员审核无误,予以修改。同一个型号产品申请删除后,3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二)对产品能效、水效等级信息修改严格把关。品牌企业申请调整已入库产品的能效、水效等级信息的,向服务平台提交企业盖章申请书(详述理由)、在国家能效(水效)网、国家物品编码中心备案的能效等级信息(数据库截图)、产品带能效标识的照片,经审核无误,可允许变更调整。对于国家统一补贴的12类家电产品,由于品牌企业能效信息错误导致商品按照销售价格20%给予补贴(实际只能享受15%的补贴或不能纳入补贴范围的),由申报数据录入的企业承担相应资金损失;由于品牌企业能效信息错误导致1级能效的产品未享受20%补贴的,对已经发生的订单不予追加补贴。

  (三)不支持品牌企业随意提高商品备案价格。品牌企业申报的产品基准价格重点参考近3个月以来销售价格,同时符合福建省整体销售情况,不出现先涨价、后补贴行为,商品实际交易价格不得超过录入备案价格。品牌企业不得虚报商品备案价格,对备案价格显著高于近3个月以来在福建省平均销售价格或显著高于在其他省份备案价格的,经相关部门核实,将酌情不予入库或予以退库处理。原则上不支持品牌企业在入库后申请调高备案价格,确有正当理由的,应当提供充足凭证。

  省级服务平台联系方式:许宇 13960981101  陈莹 19896629298  

  电子版材料接收邮箱:yuxu@chinaums.com  yingchen8@chinaums.com

  (以上联系方式仅对接家电品牌企业申请产品库数据录入,家电销售商家(门店)报名参与等事宜详询各地市商务局。)

  家电品牌企业向邮箱发送申请材料后请通过下链接:http://yingkebao.top/web/formview/67f626b075a03c730209566d或扫描二维码,提交联系方式等信息,便于后台工作人员及时对接。

  

  附件:

  1.家电类产品库数据指标收集表

  2.2025年福建省家电及3C产品库数据录入承诺书

  3.家电品牌企业授权函

  福建省商务厅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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