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第134届广交会出口展部分展区展位需求申报的通知

来源:外贸处 发布时间:2023-09-13 16:40
相关文章:

各设区市商务局(不含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大会通知, 134届广交会在展馆A区中央通道设展位 720个(每期240个),同时在B区北广场第二、三期增设部分专区展位现开展展位需求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类别范围

  (一)展馆 A 区中央通道展位

  第一期:电子消费品及信息产品、家用电器。

  第二期:餐厨用具、日用陶瓷

  第三期:男女装、童装、运动服、内衣、服装饰物及配件、地毯及挂毯、鞋。

  )展馆 B 区北广场展位

  第二期 B 区北广场:户外水疗设施、户外家具

  第三期 B 区北广场:户外体育用品、户外旅游休闲用品

  二、布展要求

  中央通道展位为房间布局北广场展位位于户外展棚下展示条件特殊具体布展要求详见附件1

  三、申报方式

  请各设区市商务局根据企业需求情况填报需求汇总表(附件2),于9月13日18:00前将纸质申请表(加盖公章)扫描件及电子表格发送至邮箱2892721877@qq.com。中央通道展位每一类别申报展位数原则上须为不少于2的偶数。在本次申报数量范围内核定下发给交易团的展位,原则上本届不得退回。

   

  联系人:

  省商务厅外贸处:骆海宏 0591-87270250

  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苏丽贞:0591-87304101

                      傅义凯:0591-87304117

   

  附件:1 .展馆 A 区中央通道及第二、三期B区北广场展位布展要求

  2.第134届广交会展馆A区中央通道展位及第二、三B区北广场展位需求申报汇总表

   

                                    福建省商务厅

                                                                                 2023年9月12日

 

  

  附件1

  展馆 A 区中央通道及第二、三期B区

  北广场展位布展要求

  一、A 区中央通道展位

  1.中央通道展位为房间布局的光地展位,每个房间最少可容纳4个展位,每个展位9平方米,须实行特装布展。

  2.特装搭建限高3米,不得搭建两层特装展位。特装展位设计不得封闭,相邻展位之间保持良好的通透性。

  3.所有中央通道展位房间门口的高和宽均为2.3米,企业不得携带超大展品参展。

  4.如出现多个交易团的企业在同一房间参展,相关交易团请提前做好布展沟通协调工作。

  二、第二、三期 B 区北广场展位(铁石装饰品展位除外) 

  1.每个展位 20 平方米。

  2.展位位于户外展棚下。因筹展时间紧张,仅可搭建四面镂空、东西两侧高度约 5 米的展棚,有顶棚、雨帘、棚内照明,无空调

  3.该区域实行统一布展,不允许企业自行特装布展。

   

  

  附件2

  第134届广交会展馆A区中央通道展位

  第二、三期B区北广场展位需求申报表

  设区市商务局名称(盖章):

  

序号

  申报展区

  期数

  申报展位数(个)

   

   

   

   

   

   

   

   

   

   

   

   

  备注:1.中央通道展位每一类别申报展位数原则上须为不少于2的偶数。

  2.各地市根据辖区企业实际展位需求申报展位需求总数。上述需求申报数不代表最终实际获得的展位数。如无特殊原因,确认提交后的参展需求不得更改,请谨慎填报。在本次申报数量范围内核定下发给各地市分团的展位,原则上本届不得退回。

  3.请认真填写表格并盖章确认,于9月13日(星期三)       18:00前反馈至省交易团(电子版及盖章件发送至邮箱2892721877@qq.com)。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