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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第134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的通知

来源:对外贸易处 发布时间:2023-05-19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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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第134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参展申请事宜的通告》(会业字〔2023〕43号)要求,现启动第134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出口展品牌展位评审申请、一般性展位申请及线上参展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览时间与形式

134届广交会计划于2023年10月15日开幕,分三期举办线下展、常态化运营线上平台,其中:

线下展:

第一期:2023年10月15-19日

第二期:2023年10月23—27日

第三期:2023年10月31日—11月4日

线上平台服务时间为半年(2023年9月16日—2024年3月15日),在线展示、搜索、即时沟通、供采配对、虚拟展馆等功能持续开放,连线展示、预约洽谈功能在线下展展览期间开放。广泛吸纳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展,不设参展企业数量上限。

二、展览内容

线下展共设置55个展区。为优化展览结构,原工程农机展区拆分成工程机械展区(室内/室外)和农业机械展区(室内/室外);同时,拟对部分展区对应展期进行微调,具体另文通知。线上平台展示题材与线下展保持一致。

三、品牌展位评审申请

根据商务部外贸司《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开展新一轮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对品牌展位进行全面评审安排,请有意申请的企业积极报名。我厅已发布具体申报通知,企业如需了解更多申请细节,请前往福建省商务厅官网广交会专栏查看(https://swt.fujian.gov.cn/xxgk/ztzl/wmc_gjh/)。

  申请企业范围

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广交会品牌展位使用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如申请企业出现《实施细则》中列明禁止申请或使用品牌展位的情形,则取消其申请资格。

申请时间

5月6日—25日

评审标准

品牌展位评审标准包括出口额(35分)、境内外商标(10分)、研发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30分)、国际通行认证(10分)、品牌建设(6分)、行业自律(3分)及广交会参展表现(6分)等7方面,总分100分。

)申请流程

请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https://exhibitor.cantonfair.org.cn),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并提交品牌展位申请信息和资质材料(路径:展位申请——品牌展位评审)。提交在线申请后,须打印统一格式的申请表加盖公章,并严格按照评审标准以及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对照材料清单准备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按展区(每个展区两套)报送省交易团。

)申请要求

1.除铁石装饰品及户外水疗设施展区外,所有展区均设品牌展位。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及第133届新设的工业自动化及智能制造、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孕婴童用品展区从第134届起设品牌展位,纳入本次品牌展位评审范围。

2.企业在同一展区申请的品牌展位数量应不低于该展区品牌展位下限(详见《实施细则》附4)。品牌展位不允许联营,且必须绿色特装布展。

3.申请资质材料要求:所有申报材料上的企业名称,须与申请企业或所涉母子关系企业名称完全一致,各项证书的所有人须为该申请企业或所涉母子关系企业(含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所有申报材料的有效期须能覆盖品牌企业申请截止日期;所有申报及证明材料上的内容、产品及标准均须与企业申报的展区行业相关,所涉产品须在所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商品目录范围内。

4.如需使用母(子)公司资质参加评审,相关要求详见《实施细则》附3。

四、一般性展位申请

(一)申请时间

即日起—6月10日

(二)申请流程

有意参展且符合广交会参展资格(即生产型企业出口额超75万美元,贸易型企业出口额超150万美元)的新、老企业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https://exhibitor.cantonfair.org.cn),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按展品目录在线填报对应展区参展申请信息,完成展位申请(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一般性展位申)。品牌展位申请企业可结合自身需要,同时申请一般性展位。

自第134届广交会起,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一般性展位参照其他展区进行安排,请企业按上述流程进行申请。

五、线上参展申请

(一)申请时间

即日起—8月15日

(二)申请流程

得线下展展位安排的企业,同步参加线上展有意仅在线上参展的企业,请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https://exhibitor.cantonfair.org.cn),按“一般性展位”申请流程提交申请,并在“申请参展形式”一项选择“仅线上参展”即可。

六、填报注意事项

(一)请按照系统提示,详细、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如在申请填报中遇到问题,可参阅“参展易捷通”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的操作指南,或及时联系交易团客服人员

企业联系人填报。填报的企业联系人应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或主要业务负责人,请务必保证联系方式准确、通畅。由于联系方式不准确、不通畅导致未能收到相关通知的,责任由企业承担。

(三)在“参展易捷通”系统提交申请时登记的展品将不在广交会官网展示。如需维护广交会官网展示的展品信息,请在获得线上展参展资格后登录广交会官网“云展厅管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

(四)如申请展区实行展品专业分区,须根据主要展品类别(占本企业展品60%以上),如实申报对应展品专区,以方便采购商准确查找目标展位,提高参展成效。

(五)根据大会通知,广交会出口展线下展实行退展位约束机制,具体为:在完成所有企业展位位置预置截止后的第二天之前(含)退展位的,所退展位不收取展位费;在完成所有企业展位位置预置截止后的第二天之后至开幕前一天(含)退展位的,所退展位收取一半展位费;在开幕之后退展位的,所退展位收取全额展位费。

(六)第134届广交会线下展收取展位费、线上展按差异化套餐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标准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一)原第133届广交会参展企业,若需等量调整展区类别,在进行网络申报的同时,请填写《第134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等量调整表》(详见附件),并于6月10日前将展区调整报告(加盖公章)寄至省交易团。

(二)流通型企业在申请某一展区的展位数量超过1个时,可与有联合经营和供货关系的非流通企业(联营/供货单位)共同参展(联营参展),并须一并提交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双方供货关系证明,如贸易往来增值税发票、供货合同协议等。同一展区最多可申请与两家非流通企业共同参展。

(三)企业网上参展申请生效不代表获得参展资格。企业及展位安排将根据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安排相关办法确定,安排结果以“参展易捷通”最终公布展位号或省交易团通知为准。

(四)“参展易捷通”为广交会官方唯一参展申请渠道。广交会出口展不委托除交易团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任何参展申请、安排等事宜。请企业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联系方式:

1.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

联系人:

 (电话:0591-87304117  QQ:406061580)

刘晓玉(电话:0591-87304103  QQ:976638473)

刘晓佳(电话:0591-87304102  QQ:3273892808)

 (电话:0591-87304190  QQ:1410904682)

应宇航(电话:0591-87801697  QQ:248267306)

傅义凯(电话:0591-87304117  QQ:3408760078)

何素萍(电话:0591-87304190  QQ:753221838)  

苏丽贞(电话:0591-8730410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省贸促中心)2楼

2.省商务厅(外贸处):

联系人:骆海宏

联系电话:0591-87270250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 118 号(省商务厅)5 楼

 

                                                            福建省商务厅

                                                                       2023年5月18日

 

附件1

 

134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等量调整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第133届一般性展位

134届一般性展位调整申请

展区类别

展位数量

展区类别

展位数量

 

 

 

 

 

 

 

 

 

 

 

 

 

 

 

 

若展区调整不成功,原        展区     个展位保留(或放弃)。

备注:1.第133届展位数是指省团最终安排的一般性展位;

2.展区调整申请实行等量调整,若所填的第134届展位数超过第133届数,则视为无效调整,省团不予以受理;

3.请于2023610日前盖章寄至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

118号(省贸促中心)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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