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商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有力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20〕31号)精神,按照《福建省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外〔2019〕9号),现就2021年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
(一)在福建(不含厦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福建(不含厦门)登记注册的快递企业分支机构。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账证健全、依法纳税、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申报截止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查询到黑名单记录。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鼓励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对2020年4月-12月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超过75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超过25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不超过8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2020年4月-12月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超过75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超过2500万元的企业。
为促进乡村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对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山区市按申报条件75%执行,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申报条件50%执行。
支持标准:最高80万元。
(二)促进电商快递协调发展。快递企业2020年快递业务量超过1000万件,服务开展电商业务的企业客户数(快递发件量超过5万件)不少于10家。按照快递业务量每200万件给予不超过5万元、单家企业最高5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快递企业2020年快递业务量超过1000万件,服务开展电商业务的企业客户数(快递发件量超过5万件)不少于10家。
支持标准:根据快递业务量每200万件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最高50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商务、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做好项目推荐工作。商务部门主要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审核,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申报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
(二)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推荐项目联合行文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送省商务厅3份,并报电子版至电子邮箱:fjecid@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三)省商务厅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评审,会同省财政厅确定扶持项目(申报企业最多获得一项),并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依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适合公开的事项除外)。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格式
申报材料按统一封面格式(附件一)、A4版面简装成册(内容各部分请用红纸页隔开),加盖骑缝章。
(二)材料内容
1.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二);
2.资金申报表、附表、佐证材料(附件三、四);
3.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4.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单位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6.2020年无欠税证明或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
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申报企业、单位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项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含其他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以及同一项目获得多项省级财政支持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相关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根据有关规定,请各申报企业(单位)按照要求填报《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详见附件5),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将所有申报企业(单位)的信息汇总成一张表格,并将电子表格上报省商务厅。
(三)本通知及附件相关申报材料可从省商务厅门户网站(www.fiet.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四)项目申报联系人
福州市商务局电商处 林晓晶 0591-83212069
漳州市商务局电商科 张燕鸿 0596-2671527
泉州市商务局电商中心 陈金莲 0595-28281186
三明市商务局电商科 冯素萍 0598-8271016
莆田市商务局电商科 柯风 0594-2686373
南平市商务局电商与服务业发展科 叶学义 0599-8853269
龙岩市商务局电商科 黄文秀 0597-3383933
宁德市商务局外贸电商科 黄云辉 0593-2878058
平潭经济发展局商务处 陈哲翔 0591-23163048
省商务厅电商处 陈晓燕 0591-87270157
傅毅松 0591-87270357
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3.资金申报表
4.资金申报表(附表)
5.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