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2018〕15号)和《福建省开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2022年版)〉的通知》(闽商务〔2023〕7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商务厅组织开展2023年度福建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工作,从发展规模、开放合作、土地集约、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党风廉政、管理服务等七方面58项指标对全省开发区年度建设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考评结果显示,2023年全省开发区建设发展取得新成效,在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一、经济增长整体稳健。全省开发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3038.49亿元,比上年增长6.0%,占全省比重为42.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38576.43亿元,比上年增长0.7%,占全省比重为68.3%;实现税收收入1867.91亿元,比上年增长12.3%,占全省比重为40.1%。
二、开放平台作用显著。全省开发区实际使用外资229.08亿元,比上年增长24.2%,占全省比重为75.7%。全省开发区(不含综保区)实现进出口总额11042.38亿元,占全省比重为55.9%,其中,出口总额6835.43亿元,比上年增长1.8%,占全省比重为58.1%。。
三、土地集约成效明显。全省开发区实现工业用地地均税收29.73万元/亩,同比增加7.9%;24个国家级开发区实现工业用地地均税收为48.14万元/亩,同比增长11.7%;72个省级开发区实现工业用地地均税收20.90万元/亩,同比增长5.7%;有70个开发区工业用地地均税收同比上升。
四、科创能力持续提升。全省开发区拥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累计8755家,比上年增加1816家;高新技术企业完成主营业务收入15086.74亿元,比上年增长7.2%;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1092个;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共计64个;有效发明专利数44299件,占全省有效发明专利的比重为48.7%。
下一步,全省开发区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针对考核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和差距,着力在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招商引资、科技自立自强、绿色低碳转型、协调平衡发展等方面下功夫,努力打造成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引领区,在建设开放强省、贸易强省中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