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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2-09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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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商务和口岸法规、规章、政策与国际经贸条约、规则之间的衔接意见;拟订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体制和商务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工作,拟订流通业发展规划,推进流通体制改革、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商贸物流中心和体系的建设,发展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流通标准化;负责拍卖、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流通、汽车(新车、二手车)流通、原油成品油流通以及酒类流通、药品流通等特殊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指导工业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等工作。

  (三)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促进工作;拟订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与实施、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

  (四)负责商品市场运行调控和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拟订商品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应急调控、储备管理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

  (五)负责组织开展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牵头协调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相关工作,协调管理商品贸易秩序,承担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国际品牌保护、商业信用销售,对直销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商贸行业文明建设和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六)研究拟订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范,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拓展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商务领域电子政务建设。

  (七)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不含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进出口;指导国际品牌体系建设和出口商品基地建设。

  (八)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和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及有关生活服务业)和会展业管理促进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承担企业境外投资贸易活动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指导、管理外商投资工作,参与起草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工作;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外商投资有关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活动,管理监督对外劳务派出机构;承担境外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对台湾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深化我市与台、港、澳地区的经贸联系,协调推进明台、明港、明澳投资贸易与产业合作,参与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三)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多双边、区域次区域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市与其他国家(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协调解决国际投资贸易中的具体问题。  (十四)起草并组织实施口岸工作的政策、规划;负责协调口岸查验机构,推动建立大通关工作机制、内陆与沿海通关协作机制;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对接自由贸易园区的相关工作。  (十五)起草并组织实施商务人才规划;按照授权,组织、承办或审批经贸类因公出国(境)人员及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等相关事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研究提出我市商务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推进商务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商务运行情况综合分析和信息发布,组织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机关文电、政务信息、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效能、新闻发布、对外宣传、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牵头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受理商务领域执法案件行政复议;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车辆管理、政府采购和其他行政后勤工作。

  (二)外贸与公平贸易科

  起草并组织实施外贸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负责外贸运行状况的监测、预警、统计、分析工作,贯彻执行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管理政策和目录,承担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监督和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负责服务外包促进工作,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国际货代管理工作;负责外贸发展促进体系建设,协调指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指导出口商品基地和国际品牌体系建设;依法承担两用物项和技术、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进出口动植物防疫、濒危动植物保护等工作;依法执行进出口配额、许可等贸易管制措施;负责加工贸易管理,承担协调有关进出口公平贸易的具体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负责国际贸易摩擦应对,指导协调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的应诉及相关工作;负责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负责维护我市企业境外贸易活动的合法权益;具体承担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外资与外经科

  起草并组织实施利用外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外商投资有关工作;负责外资管理相关工作,协助处理外商投资纠纷;牵头组织协调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负责我市利用外资的动态跟踪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已设立外资企业的跟踪服务;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及促进政策;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各项统计与分析;依法监督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活动,指导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承担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协调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四)市场运行与应急保障科(挂“三明市副食品基地办公室”牌子)

  负责商品市场运行调控和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商品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加强重点商贸企业经营情况监测调度;承担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肉、蛋、菜、成品油等)市场应急调控、储备管理;协调副食品生产供应和相关信息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管理“菜篮子”商品流通和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负责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依法承担成品油经营网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招商与联络科

  拟订对外招商引资政策,编制招商引资方案,发布对外招商项目信息,策划、组织对外招商活动,开展对外联络工作;编制整理招商引资基础资料,建立招商项目库和客商信息库,负责重要客商和跨国企业投资动态的综合调研分析;负责做好客商的联络、接洽、拜访等相关工作,跟踪推进并协调招商项目落地,开展相关权益保护工作;具体承担闽港、闽澳、闽台经济合作促进委员会三明分会办公室和市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内贸与安全监管科

  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促进工作,组织实施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投资项目;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与实施、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承担拍卖管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报废汽车回收管理、老旧汽车更新和汽车(新车、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的部署、组织工作,依法承担业务范围内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口岸与通关科

  贯彻执行口岸管理有关政策和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口岸发展规划和开放计划;负责全市口岸运行的协调管理,统筹协调并督促落实口岸查验配套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口岸工作有关统计和分析;负责协调和处理有关口岸事务中的争议问题;负责组织推进和协调口岸大通关建设,负责口岸通关环境建设、大通关绩效评估、内陆与沿海通关协作机制建设等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对台口岸通关事务;负责三明电子口岸建设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机场口岸现场通关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场口岸有关单位的业务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及对外、对台宣传工作,负责口岸信息和客、货运输等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协调机场运营和查验单位做好重要宾客的通关接待工作。

  (八)服务业与会展科

  负责牵头研究拟订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拟订促进餐饮业及酒类、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活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家庭服务业、家电维修服务业、美容美发业、洗染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策划筹办以三明地产品为主的境内外展会;推动商贸服务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商务领域信用建设;依法承担业务范围内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电子商务与信息化科

  贯彻执行国家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范;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商务领域信息化建设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开展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和分析;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重点推进网络零售、跨境贸易和生活服务领域电子贸易,推动落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计划;负责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平台、产业园区、示范企业、基地和城市建设;指导商务领域电子政务工作,组织商务领域信息化的培训与交流;承担商品现货市场行业管理。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派驻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的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行政编制2名;处级领导职数1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其中纪检组组长(副处级)1名,监察室主任(正科级)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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