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柔性引才6条”支持举措

来源:投资厦门 发布时间:2025-11-21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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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亮点: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在不限人事户籍的基础上,对人才在厦时间也不作限制,突出以实绩实效作为评价依据,着重考量人才为我市创造的经济社会效益和贡献。

用人单位范围:厦门市属的高校院所、事业单位、省创新实验室、以及注册地和主要税收在厦的企业(含民办非等社会组织)。

柔性引才类型:柔性聘用、项目合作、飞地引才、创新飞地、短期服务、其他方式。

具体举措

1.发放柔性引才补贴:聘请市外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B类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年支出费用超过3万元的,按总额的2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

2.提供项目合作补助:与市外高校、医疗卫生机构、科研单位、企业等签订合作协议,项目领衔与市外高校、医疗卫生机构、科研单位、企业等签订合作协议、项目领衔人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8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投入经费在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按15%给予经费补助。100万元以商的,按20%给予经费补助。每家用人单位每年柔性引才补贴和项目补助共计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企业飞地引才:企业在市外全资设立的研发机构、分公司等聘用的人才,可申报:“双百计划”创新团队和特聘岗险;“群鹭兴厦”等市级人才工程。入选者享受相应奖励或支持政策,单个人才项目柔性人才入选数量不超过入选总人数的10%。

4.吸引飞地孵化项目落地:鼓励人才项目入驻我市域外“创新飞地”,“创新飞地”孵化项目审报“双百计划”的,企业设立时间从入驻域外孵化器开始计算。在“创新飞地”用于购买科研识备、实验材料等研究开发经费,可作为财务审计口经内的项目实际投入经费。“创新飞地”孵化项目入选“双百计划”后可按规定申请兑现起步期资金。

5.给予博士服务团补助:企业和市(区)事业单位批量引进优秀博士来厦开展科技服务、访学交流等活动,引进10人以上,连续在厦不少干1个月,给予每人2000元交通补助,按用人单位发放薪酬给予1:1配套(最高3000元/人)。

6.提供住房保障

(1)免费住宿:用人单位聘请院士等顶尖人才来厦开展技术合作、学术交流、调研论证,每年为顶尖人才及其1名家属(或随员) 提供指定酒店免费10日住宿。

2)租房补贴:用人单位聘请市外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的高层次人才,可参照本地高层次人才标准申请租房补贴(A、B、C类高层次人才标准分别为每月10000元、8000元、6000元 ):每年累计在厦工作3-6个月的,按补贴标准的50%兑现;每年累计在厦工作6个月以上的,按补贴标准的全额兑现。

 

备注:院士工作站、名医工作室、创新联合体、揭榜挂帅等柔性引才方式,按现行政策给予支持。具体申报流程请关注后续申报公告。(根据投资厦门微信公众号相关内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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