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区、仓山区、福清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根据省政府《福建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和《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闽广〔2022〕2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中国(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所在的马尾区、仓山区、福清市参照执行自贸区部分广播电视许可改革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即日起,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所在的马尾区、仓山区、福清市三个行政区域内的“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事项实行直接取消审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乙种)审批”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两个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
2.请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认真按照《福州市马尾区、仓山区、福清市部分广播电视许可事项改革清单》(详见附件)改革清单的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针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应坚持零容忍高压态势,联合各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