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开发区建设自贸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先行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福建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9-01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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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开发区建设自贸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先行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自贸办〔2021〕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自贸片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经省领导同意,现将《全省开发区建设自贸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
  
  全省开发区建设自贸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先行区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自贸试验区工作的要求,在新时代更好发挥福建自贸试验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改革创新成果复制推广长效机制,促进自贸试验区和开发区融合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发区建设自贸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先行区(以下简称创新推广先行区),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的基础上,全省开发区先行开展体制对接、成果共享、平台融通、协同改革、联动创新等工作,全面复制推广自贸创新成果,率先促进自贸试验区和开发区(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融合发展,打造成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重要载体。
  
  (二)主要目标。力争3年内推动各设区市基本完成创新推广先行区建设重点任务,自贸试验区和开发区融合发展取得初步成效,深化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进一步引领带动全省共享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红利,服务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二、重点任务
  
  (一)学习借鉴自贸试验区体制机制创新。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借鉴自贸试验区做法,建立完善以县(市、区)主要领导为组长或召集人的管理体制,安排专职领导干部统筹协调自贸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园区标准化建设等工作,相关职能部门作为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议,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创新导向,解决产业发展遇到的难点、痛点、堵点,激发高质量发展新动力。除受托管理乡镇(街道)的开发区外,县(市、区)政府统筹实施开发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和治安维稳等公共社会事务,开发区管委会在人力物力保障和监管责任上配合抓好公共社会事务落实,重点在招商引资、功能配套、产业集聚和财税收入等方面多做贡献。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创新举措。指导推动各地开发区全面学习借鉴国家和省级层面自贸试验区等有关改革创新经验和实践案例,率先复制推广我省自贸试验区创新举措(可复制创新成果文件目录见附件1)。重点复制推广“单一窗口”“多规合一”“证照分离”“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综合治理与服务”等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创新举措。加强复制推广企业用地、环评、用电、用水、消防、办税、进出口等专项创新举措。对确有需要进行复制推广但不符合现有法律法规的改革措施,应当依法提请有权机关调整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建设运营开发区产业平台。借鉴自贸试验区建设重点平台的经验做法,推动各地开发区自主培育一批重点产业平台,加快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集聚发展,更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各地开发区也可依托我省自贸试验区或其他实力强的开发区产业平台,合作共建区域性或上下游产业平台,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新业态新模式,深化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同时,进一步推动有实力的国有企业整合现有平台企业,探索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和薪酬制度,加强招商引资、配套建设和管理服务,积极运营壮大产业平台,做大做强产业规模和竞争力。鼓励财政部门对发展成效明显的产业平台给予倾斜支持。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财政厅、人社厅、商务厅、国资委
  
  (四)赋予管理权限强化协同改革。省有关单位结合支持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的政策举措,研究出台支持创新推广先行区的政策举措,并紧扣创新推广先行区的主要任务,按照“依法放权、按需放权”和“放得下、接得住”的原则,从短期解决切口小、见效快和长期破解深层次、结构性问题两个维度,赋予各地相应的管理权限。各设区市要加快推进与发展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各项改革工作,在产业规划、财税分成、用地指标、人才认定、金融支持等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充分支持。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鼓励区域之间开展联动创新。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支持各地开发区根据资源禀赋、区位特点和发展需求,自行探索改革创新举措,率先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新推出的尚未在全省和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创新举措。对于超越权限的改革创新举措,可提供自贸试验区等区域先行先试,试行成功后再复制推广。鼓励自贸试验区和开发区协同发展,联动开展招商引资和科技创新等工作,探索跨地区合作中成本分担、利益分享、人才交流等方面的创新举措,优化“总部+基地”“龙头+配套”等产业协同发展机制,推动区域间优势互补、协调联动、错位发展。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自贸片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党领导经济工作的制度优势真正转化为治理效能,将创新推广先行区工作纳入全省自贸试验区和开发区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协调解决复制推广、融合发展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各设区市及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创新成果的重大意义,参照自贸试验区管理模式,完善开发区联席会议机制,将创新推广先行区工作纳入重要推动事项,明确成员单位和职责分工,制定创新推广先行区工作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确保创新成果复制推广落实到位、取得实效。福州、厦门两地可发挥自贸片区管委会优势,统筹开展有关工作。
  
  (二)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创新推广先行区“正向激励、逆向约束”的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信息报送、跟踪督办等工作制度。各市、县(区)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制+责任制+项目制”。省自贸办在各地各部门复制推广的基础上,每年对创新推广先行区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通报工作成效、排名顺序等评估结果,省级财政给予排名全省前10位创新推广先行区每家不超过100万元奖励,督促排名全省后10位创新推广先行区整改提升(评估细则见附件2)。
  
  (三)注重成果运用。各地各部门要注重总结实践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加强研究复制推广、系统集成、协同改革、联动创新、国内国际双循环等课题;对于创新推广先行区的工作成效和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请适时报送省自贸办(自贸宣传推广处)。省自贸办将选取创新推广先行区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做为“创新红利”,通过发文推广、媒体宣传等方式,提升该开发区(创新推广先行区)的影响力和吸引力,推动其他开发区学习借鉴。
  
  附件:1.国务院、省政府和部门可复制创新成果文件目录
  
  2.全省开发区建设创新推广先行区评估细则(暂行)
  
  附件1
  
  国务院、省政府和部门可复制创新成果文件目录
  
  (截止2020年底,共16批335项)
  
  一、国务院和有关部委文件(共144项)
  
  1.《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发〔2014〕65号)(35项)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1/29/content_9437.htm
  
  2.《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发〔2016〕63号)(19项)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11/10/content_5130918.htm
  
  3.《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三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函》(商资函〔2017〕515号)(5项)
  
  http://www.china-fjftz.gov.cn/article/index/aid/6813.html
  
  4.《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发〔2018〕12号)(30项)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8-05/23/content_5292971.htm
  
  5.《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19〕38号)(18项)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04/30/content_5387852.htm
  
  6.《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20〕96号)(37项)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7/07/content_5524720.htm
  
  二、省政府和有关部门文件(共191项)
  
  7.《关于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首批可复制创新成果的通知》(闽政〔2015〕25号)(18项)http://www.fujian.gov.cn/zwgk/zfxxgk/szfwj/fzsj/201506/t20150605_1414521.htm
  
  8.《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二批可复制创新成果的通知》(闽政〔2015〕35号)(12项)
  
  http://www.fujian.gov.cn/zwgk/zxwj/szfwj/201507/t20150715_1468945.htm
  
  9.《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三批可复制创新成果的通知》(闽政〔2016〕1号)(20项)
  
  http://www.fujian.gov.cn/zwgk/zxwj/szfwj/201601/t20160118_1469531.htm
  
  10.《福建自贸试验区第四批创新成果复制推广任务分工表》(闽政〔2016〕64号)(20项)
  
  http://www.fujian.gov.cn/zwgk/zfxxgk/szfwj/jgzz/wjmws/201612/t20161222_1107852.htm
  
  1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五批可复制创新成果的通知》(闽政〔2017〕33号)(40项)http://www.fujian.gov.cn/zwgk/zfxxgk/szfwj/jgzz/wjmws/201709/t20170904_1107862.htm
  
  12.《福建自贸试验区第六批创新成果复制推广任务分工表》(闽政〔2018〕21号)(26项)http://www.fujian.gov.cn/zwgk/zfxxgk/szfwj/fzsj/201810/t20181025_4549814.htm
  
  13.《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七批创新成果复制推广任务分工表》(闽政〔2019〕10号)(20项)http://www.fujian.gov.cn/zwgk/zfxxgk/szfwj/fzsj/201911/t20191126_5139752.htm
  
  14.《福建自贸试验区第八批创新成果复制推广任务分工表》(闽政〔2020〕9号)(23项)http://www.fujian.gov.cn/zwgk/zfxxgk/szfwj/fzsj/202011/t20201119_5436427.htm
  
  15.《关于推广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第一批可复制改革创新政策举措的通知》(闽科综〔2018〕14号)(7项)http://www.china-fjftz.gov.cn/article/index/aid/10679.html
  
  16.《关于推广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联动发展第二批可复制改革创新政策举措的通知》(闽科综〔2020〕2号)(5项)http://www.china-fjftz.gov.cn/article/index/aid/143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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