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厦门港口管理局
厦门市人民政府 口岸工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集装箱货物提货单及设备交接单电子化操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厦门口岸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根据《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复制推广借鉴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岸函〔2020〕17号)、《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岸发〔2020〕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0〕53号)的精神,自2020年7月1日起,在厦门海港口岸全面推广集装箱货物提货单及设备交接单电子化操作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实施集装箱货物提货单和设备交接单电子化流转,将原纸质提货单和设备交接单变为各方认可的电子数据进行流转,允许以电子数据进行业务办理和物权交接(有特殊监管要求除外)。各单位、企业事权、物权关系不改变。
2.厦门海港口岸集装箱货物提货单和设备交接单电子化操作业务由厦门集装箱智慧物流平台协同实施。关于船代公司与厦门集装箱智慧物流平台的电子数据接口规范等技术性事宜,请登陆厦门集装箱智慧物流平台网站(https://zhzk.xipc.com.cn)查询,或拨打服务热线“0592-8060801”咨询。9月1日前,远海码头先行由厦门远海智慧物流平台(登陆http://boapp.coscoyh.com.cn查询,或拨打服务热线“0592-7799907”咨询)协同实施,后续逐步切换至厦门集装箱智慧物流平台,厦门港务控股集团做好配合工作。
3.各相关企业应尽快全面实现实施集装箱货物提货单及设备交接单电子化操作。请各相关企业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加快系统对接和推广工作。厦门集装箱智慧物流平台必须做好电子化数据的存证和溯源技术工作。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厦门港口管理局
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厦门市人民政府口岸工作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