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 推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市监〔2019〕13号
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原省工商局、原省质监局、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原省知识产权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决策部署和相关文件精神,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 推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4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 推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38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三十五条措施》(闽政﹝2018﹞27号,以下简称《三十五条》)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支持和推动福建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认真组织实施相关政策举措,充分发挥福建自贸试验区“试验田”的作用,积极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开展相关服务发展和市场监管执法思路理念、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支持和推动福建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服务发展和监管执法水平,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实现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
二、主要任务
对照《若干措施》和《三十五条》确定的相关市场监管工作,要狠抓以下重点任务落实。
(一)进一步优化自贸区营商环境
一是加快推进企业经营范围登记便利化改革。统一细化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用词表述,并设计到登记业务软件系统中,方便申请人通过全程电子化系统自主勾选经营项目。在福州自贸片区推行经营范围记载方式改革,营业执照不体现具体经营范围,在厦门自贸片区创新经营范围登记方式,试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经营范围概括性表述。二是指导自贸区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权限的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工作。三是全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发放工作。开展电子化登记,依托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核发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电子数据格式及技术标准的电子营业执照,支持指导自贸片区推动电子营业执照跨部门应用。四是在福州、平潭自贸片区开展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试点,实行“微信申请+自主申报+自动审核+自助打照”登记模式,推进个体工商户登记申报路径简便化、登记事项标准化、审查核准自动化、身份认证智能化和执照打印自助化,构建广大个体工商户能用、会用、爱用的便捷式准入方式。
(二)进一步简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程序
一是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资料的,要当场办理审批;经形式审查合格的,依法颁发生产许可证。对发证、许可范围变更(减项除外)的企业组织全覆盖例行检查;对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换证、名称变更的获证企业,在日常监管中核实承诺情况。二是除危险化学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外的其他省级发证产品,实行后置现场审查制。企业提交申请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作出保障质量安全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即可取证。明确后置现场审查为特殊的证后监督检查,在企业取证一个月内实现全覆盖。三是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实行一般程序审批制。企业提交申请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作出保障质量安全承诺后,经受理、技术审查、核准方可取证。四是继续保留免于实地核查制度。对期满换证的企业,当其作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承诺的,免于实地核查。
(三)进一步推动自贸区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
一是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对接,指导相关自贸区做好申请设置商标受理窗口及商标权质权登记受理点申报工作;争取加快设立中国(厦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自贸试验区提供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一站式”服务。二是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投资担保等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工作,协同省证监局加强调研和基础建设,在条件成熟的片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支持台湾民间资本和机构参与“一带一路”知识产权运营投资基金、两岸知识产权银行、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等重大项目建设。三是支持自贸区出台相关政策,降低台湾地区知识产权进入大陆市场的门槛,加快引进台湾知识产权人才,为自贸区提供“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服务”、“知识产权运营”等服务;引导对台企获得国内专利在自贸试验区转化的享受同等以上知识产权优惠政策。四是依托“知创福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分平台,发布相关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制度环境信息。指导自贸试验区运行并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快速解决机制。
(四)进一步推进自贸区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贸易便利化
一是对台湾地区企业法人设在自贸试验区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生产许可证申请、现场验收开辟快速通道,加强指导。二是制定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接台湾地区生产且经平潭口岸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方案》,做好各项承接准备,方案批复后即展开备案工作,便利台湾地区产第一类医疗器械便捷进入福建自贸试验区并拓展大陆市场。三是在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公布后,争取在我省三个自贸试验片区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并允许自贸区内医疗器械注册持有人委托福建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四是在自贸区开设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试点受理窗口基础上,全面落实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对相关人员培训、技术支撑方面给予全力支持。
(五)进一步支持自贸区强化信用监管
支持自贸区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强化信用监管创新,努力创造更多特色亮点,打造事中事后监管新名片,营造自贸区更加诚信守法、激发活力动力的信用环境。一是加快探索推行统一大市场智能化全程综合监管,进一步融合市场监管各项业务,实现市场监管有机统一。二是组织指导自贸区市场监管部门全面落实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制度,推动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标准集成化一体化,创新落实差别化监管和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推动监管联动效应最大化。指导平潭、福州片区抓紧推进企业信用修复工作试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升认识。福州、厦门、平潭三个片区市场监管部门和省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要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深化福建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文件精神,充分认识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支持和推动福建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共同努力把《若干措施》和《三十五条》相关措施贯彻好落实好,力争发挥政策措施的最大效应。
(二)完善机制,务求实效。要强化组织协调,密切分工协作,加强联系沟通,形成上下协同一致、高效有序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自贸片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对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分解,落实责任,集中力量,把各项政策措施承接好落实好,对不明确的事项要及时请示确定,主动汇报对接。省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要“对号入座”,对属于本处室、本单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要勇于担当,狠抓落实;对需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进一步支持明确的政策和事项,要发挥承上启下作用,及时上传下达,密切跟踪,组织做好对接工作;对属于各自贸片区市场监管部门落实的工作,要积极支持协调督促,加强对下业务指导,实行列表式管理,把握好政策举措贯彻落实的时间节点,逐条逐项抓好落实。
(三)注重总结,及时推广。要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各自贸片区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不断在改革探索中前进,努力创造更多更好在全省乃至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掌握各地政策举措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总结提炼,善于发现挖掘典型,及时复制推广各地的改革创新经验。各自贸片区市场监管部门在政策落实和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