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六批可复制创新成果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1-11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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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六批可复制创新成果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六批可复制创新成果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日

  福州市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六批可复制创新成果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六批可复制创新成果的通知》(闽政〔2018〕21号)精神,在我市全面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六批可复制创新成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复制推广主要内容

  (一)在全市复制推广的创新成果(18项)

  1.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船舶进出境一单多报

  2.金税三期实名办税系统

  3.税库银三方协议“一口办理”

  4.海关同业联合担保

  5.优化服务外包转包维修业务海关监管模式

  6.台湾输大陆食品质量安全源头管理机制

  7.进口大宗资源性矿产品“即查即卸即放”

  8.边检指导员驻口岸“点对点”勤务管理

  9.电力获取“六个零、六个一”

  10.涉台纠纷法律查明实施平台

  11.“互联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12.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平台

  13.不动产登记“外网申请、内网审理、现场核验、当场取证”

  14.对信用良好企业不举不查

  15.第三方机构参与市场主体年报

  16.“三维一化”服务助推产业集群升级模式

  17.两岸青年创业载体“一核多点”机制

  18.两岸合作社区管理服务模式

  (二)在市内部分区域复制推广的创新成果(4项)

  1.进口卫生用品“边检边放”检验监管模式

  2.国际航班申报电子化

  3.进口放行货物“水路提货”模式

  4.邮轮物供“快速通道”模式

  二、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福建自贸试验区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创新成果列为本单位重点工作,切实按照《福州市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六批创新成果工作计划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创新成果复制推广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逐项制定方案

  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对照《福州市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六批创新成果工作计划表》,逐项制定复制推广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措施、时间节点、责任人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

  (三)强化沟通指导

  市直各有关责任单位、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要加强与省自贸办、省直有关单位的沟通对接,实时了解掌握工作动态;同时,要加强对复制推广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跟踪督查,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复制推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创新成果复制推广逐一落实到位。

  (四)及时总结评估

  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及时总结评估复制推广情况。总结评估情况每半年报送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一次。总结评估材料应包括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改革创新的意见和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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