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进一步压缩部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时间的通知

来源:福州片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9-01-04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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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进一步压缩部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时间的通知

  榕自贸委〔2018〕87号

管委会各部门、各办事处: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三十五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8〕27 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对部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时间进一步压缩,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砂轮、电线电缆、耐火材料、建筑防水卷材、机动车制动液、化肥、钢丝绳、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预应力混凝土枕、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食品相关产品等8类工业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核发(以上适用范围将根据上级文件适时进行调整更新)。

  二、目标任务

  2018年年底前实现将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内涉及上述适用范围的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除外)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时间压缩到2个工作日,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按照告知承诺制的要求当场办结。

  三、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单位根据企业法定住所在所属区(市)行政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申请办理。

  2.受理:窗口收件人员收齐纸质申报材料后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件清单》,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补正。

  3.发证:受理机关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应于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并印制证书寄送申请单位(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应在收件当场办理发证)。

  4.公示:受理机关在发证次日起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承诺内容、发证情况等。

  四、其他事项

  1.明确申报要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的申报材料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执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官方网站提供办事指南和文本下载(见附件)。

  2.强化实施保障。各审批部门应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统一安排对受理窗口和审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同时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按照时限标准监督执行情况,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3.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行政服务大厅服务台导办、业务部门窗口指导和其他宣传媒介对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制度改革及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的相关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尽快让企业知晓政策。

  特此通知。

  附件: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doc

  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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